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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6月28日出台,从7月1日起实施。车主在续保交强险时,都将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告知单上会一一列明被保险车辆的车牌号码,上年度是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是否造成受害人死亡、承保公司具体赔付时间、本次投保对应的费率浮动比率及应交多少保费等信息。 《办法》实施第一天,记者了解到,我省机动车辆交强险理赔信息从当天凌晨起已全部纳入山东保险信息网,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在办理交强险续保时据此“奖优罚劣”。 首位续保车主多花105元 7月1日上午9:00,记者在人保济南市中支公司遇到第一位来续保交强险的客户李小姐。工作人员在电脑中输入李小姐车辆信息,发现一年来李小姐的交强险理赔过两次,而且这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全在李小姐一方。“没办法,我们只能给你上浮10%的保费了,家用轿车的交强险标准保费是1050元,你续保要花1155元。”业务主办陈先生说。 “去年买车投保时我还是个新手,一年来发生五次小事故,交强险理赔两次,商业险理赔三次。我以后开车会更小心,争取明年享受优惠费率。”续保交强险多花了105元的李小姐说。 根据《办法》,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车主,都能够享受到下浮10%的费率优惠。连续两年无交通事故能下浮20%,连续3年及3年以上无交通事故能享受到的下浮优惠最大幅度为30%;上一个年度发生了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交通事故的,续保时费率上浮10%。如果发生了造成死亡的有责任交通事故,上浮最大幅度为30%;发生一次有责任但不涉及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车主,续保时费率不浮动。 人保业务人员告诉记者,以普通家庭用车为例,交强险的基础保费是1050元,费率浮动后,理论上车主的保费将在735元至1365元区间内变化。不过,由于《办法》规定费率浮动只计算被保险机动车上年度已赔付的交强险赔案,而交强险去年7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也就是说,目前车主交强险保费的浮动依据只能倒推一个年度,因此今年7月1日起续保交强险的车主暂时只能享受下浮10%优惠。 各保险公司共享交强险理赔信息 为了在执行交强险新费率时有据可依,在省保险行业协会的统筹下,我省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分别上报了交强险理赔信息,山东省保险信息网今天凌晨完成了这项信息的更新,目前共录入5万条,各家保险公司都可以随时查阅续保车辆的交强险理赔情况,并据此确定费率的上浮或下浮。 记者在山东省保险信息网信息共享平台的“交强险理赔信息”页面上看到,承保公司代码、保单号、被保险人名称、车牌号、号牌代码、发动机号、车架号、报案号、出险时间、赔款金额、有责无责、有无死亡、赔付时间等均有记录。“有了这个信息共享平台,一辆出过事故的车,换到哪家公司续保都能马上查出来。”一家保险公司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奖优罚劣的措施会使事故双方在是否报案、责任认定上多一分谨慎。尤其是小剐小蹭,有些人可能会不再报案,选择私了。” 车辆所有权转移保费不浮动 现在二手车的交易量较大,当被保险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保费怎样确定呢?《办法》规定: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车辆所有权转移,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后,前一位车主的事故记录并不会影响下一位车主,但也不会有保费下浮优惠;被保险车辆被盗后追回的,只要车主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会造成交强险涨费;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之前,车辆跨省变更投保地时,车主如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强险费率下浮,不能提供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交强险事故数量的多少以及相关责任的确认,是影响保费浮动的关键因素。7月1日以后,车主续保交强险时,首先要对保险公司出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进行签章确认,然后再填保单、交费、领取保险标志。车主如有异议,保险公司应立即告知有关其交通事故的查询方式。 出处: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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