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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不是消费品】 Google一下 约有563000项符合“汽车不是消费品”的查询结果 伪在哪里:定向思维 典型案例 2004年12月5日,成都消费者朱先生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买了一辆小轿车。后因发现所买车辆为旧车将经销商告上法庭。结果法院认为汽车不是消费品,不受《消法》保护而驳回了朱先生的诉讼请求。 阳光凯迪顾问公司汽车事业部总经理陈育松认为,汽车是不是消费品,要从其用途来区分。商用车主要用于生产,因此属于生产资料,不属于消费品。但乘用车,不管其价格几何,现在已经成为消费者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的代步工具,显然属于生活消费的商品。现在私家车比例已经急剧上升到80%~90%的水平了,其作为消费品的特征也越来越明显。 生活消费是人们为了生存与发展需要消耗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行为和过程,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严谨地说,除了用于特殊商业用途、生产消费的小部分车辆外,我国的乘用车(轿车、SUV、MPV)已经具备消费品的属性。 点评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虽然对汽车消费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但无法律强制力。与目前红火的汽车生产和消费情形相比,在有关汽车消费的立法保护上却严重滞后。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的汽车,什么时候才能得以“正名”,相信随着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长,最终消费者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出处: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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