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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交强险索赔案 保险公司全额赔偿 车主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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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8月10日 08:59 作者:侯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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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已经实施一个多月,目前,老商业三者险与交强险正处于交替局面,这一期间出了事故,老商业三者险究竟能否按照交强险办法来理赔?昨天(8月8日),东城法院审结的一起保险索赔案,就涉及这一问题。双方在法官调解下,最终达成和解,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车主的各项损失。

  原告沈先生今年6月22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支公司投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保险。7月3日,他的司机鲁女士驾驶该车与骑车人夏先生发生碰撞,经朝阳交通支队认定,夏先生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

  事后,鲁女士和沈先生要求保险公司依据交强险条例,赔偿交通事故中第三者医疗检查费用及车辆损失1774.60元。但保险公司只同意支付车辆损失及医疗费用的10%,理由是沈先生投保的是第三者责任险,而非交强险,理赔只能按照老办法来处理。

  东城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找到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昨天,车主沈先生正式向东城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撤诉理由是已与保险公司达成和解,保险公司满足了其提出的各项理赔要求。

出处: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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