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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撞车党”团伙9个月劫了10辆高档车 以宝马、丰田等高档轿车为目标,一“撞车党”团伙用摩托车或小轿车故意撞上高档轿车,引车主下车后将车主的随身财物和车一起劫走。据指控,这一“撞车党”团伙共作案9起,抢劫了宝马、丰田等10辆小轿车。不久前,该团伙中的4人被控抢劫罪在广州市中院过堂。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3月15日晚上9时左右,被告周达常纠合被告李国瑜、阿东(另案处理)等人驾车在广州市白云区夏茅路段突然撞向被害人陈某所驾驶的蓝鸟牌小轿车尾部。在车主陈某下车查看时,几人持刀一拥而上,将陈某擒住,劫走价值8万元的蓝鸟牌轿车。 一次得逞之后,周达常等人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劫车行为。在2005年3月到11月短短的9个月时间内,他们携带假枪、手铐等作案工具在广州市天河区、番禺区等多处路段,以类似手段作案9起,劫走宝马、丰田等多个品牌的豪华小轿车共计10辆,价值人民币270多万元,另外还抢走被害车主身上的手表、手机等随身物品,抢劫金额共计302万余元。在实施抢劫过程当中,周达常等人还经常用手铐、绳子将被害车主捆绑,将其押上他们的车后在偏僻路段将被害车主丢弃。 另据指控,本案第四被告吕就恩以低价购买了周达常等人抢得的小轿车,并将其转手出卖,其行为已构成窝藏赃物罪。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第二被告李国瑜、第三被告贺正凯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第一被告周达常承认自己有抢劫行为,但是认为自己在抢劫中并不起纠合作用,真正的纠合策划人应该是在逃的阿东。第四被告吕就恩则在庭审中大喊冤枉,他辩解说自己根本未跟周有过接触,但周达常则在昨天的庭审中当场指正吕就恩与其有过交易行为。本案将择日宣判。 出处: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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