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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节”当天,因为要赶工作进度准备回厂加班,没想到职工路遇车祸死亡。加班路上出车祸算不算工伤?单位辩称当天没有安排此人值班不算工伤,路上出车祸不能证明就是为了来加班。法律专家则指出,该职工上班途中出车祸既可享受工伤待遇,又可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愚人节”晚上丈夫一去不回 今年38岁的王红怎么也不能相信,说是去单位加班的丈夫韩祥林竟然在“愚人节”这天出了门就再没回来。更让王红恼怒的事情是,明明是去单位加班路遇车祸,单位却一口咬定当天没安排韩祥林来加班,他的死亡只能算是“私伤”。 韩祥林今年40岁,3年前受雇于簇桥一家拉闸生产厂,因为工作勤奋还多次被单位领导表扬。作为家庭主要的经济支柱,韩祥林的死亡无疑让家庭陷入了困境。悲痛中的王红回忆了当时的情景:今年4月1日那天正好是个星期天,吃过晚饭后,韩祥林就对妻子说车间主任分配给他的工作还没做完,晚上要回单位去赶工,手上那批拉闸星期二就要交货了。说完之后韩祥林就骑着自行车出了门,往工厂的方向而去。和往常上班前一样,韩祥林还在车把上挂上了装满水的杯子。 韩祥林出门还不到两个小时,邻居就使劲敲响了王红家的门。“你们老韩出车祸了,快去看下!”王红心慌慌地出了门,邻居用电瓶车把她搭到现场一看:斑马线不远处,丈夫的自行车倒在血泊之中,每天必带的水杯被摔出老远。而旁边不远处就是一辆码着高高货物的东风大卡车。120正将一个人往救护车上送,王红跟过去一看,这人不是丈夫韩祥林又是谁? 家属:单位应承担责任 经过交警勘查现场,卡车司机酒后驾车,闯了红灯,直接导致了韩祥林的死亡,卡车司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责。 王红觉得,丈夫是去拉闸厂工作的路上出车祸的,如果那天他不去上班的话肯定就没有这场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丈夫的死亡拉闸厂是不是也应该承担责任呢?带着这个疑问,王红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了咨询,得到了肯定的答案,称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厂方:没安排人员加班 当王红拿着劳保部门的认定书去找厂方评理时,厂方却认为王红无理取闹,给了王红这样的答复:4月1日当天,除了两名值班人员外,没有安排其他人员加班,更没有安排韩祥林。事发时,韩祥林是在办其他事情的路上,因此,这起交通事故不可能是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的,也就不能算是工伤。厂方直接拒绝了王红要求的工伤待遇。 □律师说法 可享受双重赔偿 处理过多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认为,如果在家属王红能够举出证据证明韩祥林当时是去上班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韩祥林除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外还应该获得工伤待遇。 李刚说,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可以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但重叠部分不能累加赔偿。 工伤待遇包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由用人单位支付两部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而用人单位则要支付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出处: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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