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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朋友们: 你们好! 为了加强中心市区的交通管理,配合“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泉州市于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加强中心市区交通管理的通告》的规定。该通告第二条规定:“机动车进入中心市区的坪山路以西,东湖街、少林路、城北路以南,城西路以东,江滨路临漳门至刺桐大桥下、宝洲路刺桐大桥北端至坪山路路口以北区域内(含上述路段)禁止鸣喇叭。” 当前,在中心市区上路行驶的一些车辆为了争道抢行和招揽乘客,置交通法规和禁鸣喇叭的规定于不顾,频频乱按喇叭,严重影响到市民正常作息生活和城市的文明形象。乱鸣喇叭行为已经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强烈声讨。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各部门领导从自身做起,严禁驾驶员在市区内乱鸣喇叭,在禁鸣喇叭方面起表率作用,并要求交警部门严格执法,依法打击乱鸣喇叭行为。 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在中心市区持续开展整治乱鸣喇叭行为的专项行动,对乱鸣喇叭行为将按《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我们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努力提高交通法规和交通文明意识,自觉遵守中心市区禁鸣喇叭的规定,积极响应和配合我市“创模”工作,从我做起、提醒他人,共同在中心市区创造一个和谐宁静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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