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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1日起,我市辖区内各单位和个人只要拥有在道路上行驶的二三轮摩托车,都将到交通部门缴纳摩托车养路费。 据介绍,各县(市、区)征收二三轮摩托车养路费的具体范围是各(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各单位和个人拥有并在公路(含城市道路)上行使的二轮(含轻便)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营运运输的客货三轮轻便摩托车,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各县(市、区)交通局缴纳养路费,凡是不依法缴纳养路费、无缴费凭证或无免征标志的车辆均不得在各县(市、区)辖区公路(含城市道路)上行驶。 同时,有关部门也对征收的标准作了明确界定。二轮(含轻便)摩托车每月每辆10元,全年一次缴清的每辆100元;边三轮摩托车,每月每辆15元,全年一次缴清的每辆150元;营运运输的客货三轮轻便摩托车,每月每辆35元,全年一次缴清的每辆350元;非本市籍摩托车按本市标准计征养路费。征收时间则分月缴纳,即必须于每月5日前一次缴清当月养路费;全年一次缴清养路费的,须于当年1月5日前交费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超过1月5日缴费的,将按月收费标准计算缴纳金额。逾期不缴者,各县(市、区)交通部门将按拖、欠、漏、逃养路费的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或车主应缴养路费10%——100%的罚款。 出处:www.zyol.g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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