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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东莞交警将安排2/3以上警力开展整治电动自行车统一行动。据介绍,专项行动中,执法民警可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处50元的罚款。对于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车主可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8月14日《信息时报》) 如果说某些城市“禁摩”的理由都还显得勉强的话,那么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就显得师出无名了。电动自行车既节能又环保,一点丁儿都不会造成空气污染。作为人类探索新能源的重要发明之一,电动自行车应用前途广阔,何罪之有? 笔者记得,前不久,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把节能减排作为宏观调控的重点。倘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那将意味着人们不得不选择其他燃烧汽油、柴油之类的交通工具出行,这显然不利于我国减排温室气体目标的实现,这也显然违背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 更何况,对于普通市民来说,由于电动自行车的价格相对低廉,它无疑是最佳代步工具之一。有关部门如果单纯从便于管理的角度出发,拒绝普通群众参与决策,电动车“下课”无疑。在涉及百姓出行权问题上,群众的意见是受到了应有尊重,还是被有关部门置若罔闻?答案不言而喻。 出处: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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