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笔者在一摩托车销售点门前看到:商家为展示其销售的摩托车性能好,竟然在一辆摩托车上载着6个人在场地内急驰,利用其表演做起广告来。围观的群众有许多大人,也有不少的小孩,他们中有的在叫好,有的则偷偷地为他们捏着一把汗。
广告作为商家推介产品的一种促销手段,本无可厚非。但要提醒的是,作为广告内容,必须合法,且安全、文明。上述所举广告,把能超载当作产品性能好,漠视生命安全,公然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既不文明又是违法,特别是对一些尚在学习阶段的未成年人,极易形成误导,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为消费者超载树立“榜样”,极为有害。
笔者以为,有关部门应对此“广告”予以查处,广大群众也要擦亮眼睛,分清是非良莠。同时,也奉劝那些商家要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莫拿生命来当游戏。
出处:赣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