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值六月,桂林市突刮起一股冷风,风源来自桂林市公安局6月13日的一则公告:”桂林摩托车行车有新规 市牌车不许进入内环线”,这是桂林市有史以后最为严厉的禁摩行动。 禁摩不是小事,这里引用桂林市公安局出据的数字:“据交警部门统计,截至2006年5月止,市区登记在册的摩托车41312辆,而实际上目前在市区道路上通行的摩托车已超过10万辆。”以桂林市区人口100万计算,这意味着平均10个人便拥有一辆摩托车。事实上,摩托车已经不是简单的代步工具,我们上下班用的是摩托车,载人用的是摩托车,往居民家里送大桶水、液化气瓶、报刊用的是摩托车,家政服务公司走街串户用的还是摩托车。可以说,摩托车已经和上班一族和底层民众有着密切相关的联系,是赖以谋生的一种工具。如此牵连千家万户的禁摩政策出台,事前市民却得不到半点的风声,更不用说经过什么听证会或人大讨论了,可现在,摩托车碍谁惹谁了?一夜之间说不给走就不给走了?我们不禁要问:“禁摩令”是根据哪条哪家的法律?有无合法依据?我们做为普通市民,自己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到底又违反了哪条法律? 1、 翻开我国颁布的所有法规,从未发现有禁、限摩的任何规定。显然,禁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而我市禁摩这样的做法,有变相剥夺公民私有财产的嫌疑。、“禁摩令”专门针对着特定的公民使用群体,是具有对公民划分等级之实质的差别性行政法规,是一个歧视性政策,从根本上违背了普遍性、公平性、公正性这一基本法治精神。 3、城市道路的拥挤,造成交通秩序的混乱,单单就是因为摩托车的错?解决交通拥挤的根本出路,不外乎治标与治本两种办法。治本,就是要从城市规划着手,由于治本周期较长,难解燃眉之急,这里且不作讨论。单只是治标,禁摩就有效吗?其实,有关管理部门应该出台相关交通法规管理协调引导,而不是限制交通工具。另外,有关摩托车的行驶安全问题,并不是摩托车本身造成的,而是驾驶人员、路况等多种因素造成的,难道我们能因为刀能伤人就限制或禁止生产刀具吗?这种禁摩行为无疑是因噎废食。 4、最牵强附会的是理由莫过于有人飞车抢夺而禁摩了。罪在人而不是器,这是最基本的常识,难道禁摩了,再不会出现有开摩托车飞车抢夺公安局以后可以高枕无忧了?殊不知,歹徒照样可以开小车进行抢夺,莫非以后再出台禁汽车进市?就算禁汽车进市了,歹徒照样可以走路来进行抢夺,如此一来,我们又要禁走路了? 5、桂林市有关管理部门对车辆“禁止”与“限制”,其背后体现的是有关管理部门的资源分配原则,禁摩事实上就是嫌贫爱富的表现∶当普通大众还买不起机动车时,交通矛盾是自行车、货车与轿车争道,就对自行车、货车实施交通管制;当大多数买得起摩托车的时候,有关管理部门就出台禁止摩托车上牌;禁单(车)、禁摩让出来的马路,享受的就只是堂而皇之的小轿车了。这是典型的特权主义的体现,不允许弱势(工薪)阶层拥有自己的坐骑;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诚信乃理政之本。城市管理任何一项规章的颁行,都必须慎之又慎,因为这其中涉及公众的利益,我们当时买车挂牌难道不是经过有关管理部门同意?我们花了多少钱才把各种手续办齐,各种税费缴清?现在好了,所有的费用都交完了,年检也一直在进行了,现在突然强制不让上路,车不能骑了,怎么说禁就禁呢? 这种因噎废食的方式,与真正的城市文明是风牛马不相及的,是背道而驰的。 出处:转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