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海关统计,今年1-4月我国出口摩托车327.2万辆,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9%,比去年同期回落4.1个百分点,出口价值11.3亿美元,增长19.2%。其出口主要特点为: 一、一般贸易出口占9成以上,加工贸易出口大幅增长。1-4月我国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摩托车301.6万辆,增长6.2%,比去年同期回落8.3个百分点,占同期摩托车出口总量的92.2%;同期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摩托车25.3万辆,增长57.2%。 二、对欧盟和美国出口下降,对尼日利亚和东盟出口大幅增长。1-4月我国对欧盟和美国分别出口摩托车52.6万辆和39万辆,分别下降17.1%和2.5%;同期对尼日利亚和东盟分别出口摩托车40.3万辆和35.7万辆,分别增长47.5%和34.4%。对上述4个市场合计占同期我国摩托车出口总量的51.3%。 三、主要出口品种为排量不大于125ml的燃油型摩托车。1-4月我国出口排量不大于125ml的燃油型摩托车237.2万辆,增长11.7%,占同期我国摩托车出口总量的72.5%。其中,排量大于100ml而不大于125ml的摩托车出口121.6万辆,增长15.8%;排量不大于50ml的摩托车出口65.3万辆,增长8.6%;排量大于50ml而不大于100ml的摩托车出口50.3万辆,增长6.4%。另外,排量大于125ml而不大于150ml的摩托车出口32.8万辆,增长15.9%。 四、出口企业数量减少,主要出口企业的集中度有所上升。1-4月我国具有摩托车出口记录企业为685家,比去年同期减少76家,前10位企业出口数量合计占同期我国摩托车出口总量的36.1%,比去年同期提高4.1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国家对摩托车的出口资质管理的效果已经初步显现。2005年12月和2006年2月,商务部、海关总署等五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对摩托车出口实行资质管理,未获得出口许可证的企业将不再具备摩托车产品出口资格。从2006年3月1日起,摩托车整车年出口金额不足50万美元,或国内市场销售数量不足3万辆的摩托车生产企业被挡在摩托车出口企业行列之外。目前,我国摩托车出口企业数量减少,总体增速有所放缓表明政策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国内部分不具备出口资格的小型摩托车生产企业通过“借壳”方式再度获取整车出口能力,以向其支付管理费、利用该大企业名义的方式出口摩托车的情况时有出现。为此建议,大力引导企业积极研发核心技术、培育自主品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同时,严格落实对出口企业的资质管理,促使出口秩序进一步好转。 出处:中国海关总署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