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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刘铁山二度败诉“禁摩令”案
关键字:华夏,汽车,汽车网
2005年03月30日 09:39 出处:当代商报 作者:易力群

  随着二审判决结果的宣布,全国第一起市民质疑“禁摩令”案到此可谓一锤定音了。然而,这起普通的行政诉讼案件,却因关系到广大市民的出行而备受关注。案件最终尘埃落定,但由此引发的思考,及其背后的重大社会意义,却不仅仅是如此简单。  

  结 果 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昨日上午9时,刘铁山接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行政判决书,判决书上写道:“岳麓交通警察大队于2004年7月12日对刘铁山作出的‘A0069223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虽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适用不全面的瑕疵,但不影响处罚决定结果,为防止当事人的诉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维持岳麓交通警察大队于2004年7月12日对刘铁山作出的‘A0069223公安交通管理简程序处罚决定书’。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刘铁山承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刘铁山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刘铁山说:“从去年到今年,我们花了这么多的时间和精力,就是想要一个结果。虽然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但我还是会向湖南省检察院提出抗诉。”

   

  律 师 司法启迪意义非同寻常

  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先明,是刘铁山的委托代理人。昨日贺正在岳阳,他说当时接手这个案件时,就考虑到这个案件是针对一种社会现象,代表的是广大摩民的出行权,是一个带公益性质的案件。“想通过诉讼,达到政府重视的目的,以此保护广大市民的权益。”

  贺律师说,以往一般市民对于行政机关颁发的文件,常常采取“理解的执行,不理解的也执行”的态度,殊不知,很多“红头文件”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很多人却对此熟视无睹,公民的正常权利在无形之中被剥夺。

  刘铁山状告“禁摩令”,虽然标的只有200元,且结果败诉,但它在司法上的启迪意义却非同寻常:作为一个公民,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地方政府,文件的制定和颁发必须依法,不按法律办事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站在管理者一方的角度,‘禁摩令’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站在广大摩民的角度,则有失公允。不管结果怎样,在今天这个法制和民主的社会,都应该让各种声音释放。而通过这个案件也体现了普通市民的法律意识在增强。同时这个案件也暴露出政府的个别行政规章跟法律之间的冲突,推进了民主法制的进程,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刘铁山 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权

  刘铁山表示,他希望通过这个案件告诉大家,作为公民,应该学好法律,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充分学好、用好法律,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我真切地希望,能有更多的公民勇敢地用法律武器来捍卫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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