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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姑且不谈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摩托车无论是从排量、占地(停车场)、占道等各方面来看,都比汽车更环保。关于摩托车的污染问题,有业内人士指出,以燃油为动力的交通工具都有废气排放,而防治污染的国际通用办法是制定排放标准,限制超标者,允许达标者,鼓励低于标准者而不是去制止这种车辆的生产。总体说来,摩托车的污染小于汽车。资料显示,摩托车的燃料消耗不到排量为150ml的汽车的1/3,尾气排放中一氧化碳、硫化氢比汽车低38%-80%。至于摩托车的噪声污染,在正常情况下其噪声并不大。甚至有更多的城市居民认为,禁行摩托车是一种对摩托车族的歧视,济南市现在各种各样的车很多,通行的不仅有汽车、摩托车,甚至还有农用车、马车、人力车,干嘛非禁摩托车?要说有污染,不仅是摩托车有污染,许多重型汽车、公交车、农用车也有污染。老百姓的摩托车买车挂牌是公安部门同意的,年检也交了费,审查也是合格的,为什么说禁就禁?我们姑且不谈面对各大城市甚为头疼的交通拥堵这一实际问题,主张“禁摩”者只看到了问题的所在而没有完全看到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根源,他们不知道,摩托车行驶时占用道路空间比汽车少,停车面积也低于汽车的1/4。如果不是因为限制和禁止摩托车上路,而是鼓励人们更多的采用摩托车作为代步工具,交通拥堵的状况一定会大为缓解。有人质疑一辆高级小轿车是摩托车的4—5倍大,也不过是坐一两个人,为什么不是限制轿车?同样是有车族,很多路不让1.1升以下的车子走,为什么?是因为1.1升的车太省油太环保?当然不是。一位经销商在形容消费者的时候说到:“现在的摩托车不仅仅是代步工具,而是集代步、送货、娱乐和休闲为一体的消费品,在目前汽车价格还不能为更多人接受之前,摩托车是最为适合的一种交通工具。从客观上讲,这个市场应该遵循市场规律,而不是人为地干涉,倘若更多的人开得起汽车,买摩托车的人自然就会相对少些。从政府来讲,完善交通管理方面的工作,使交通运行更为合理化,才是解决交通问题的关键”。济南市召开 “两会”期间,人大、政协委员对于市民反响强烈的禁摩问题进行了讨论时,有的委员就提出了“禁摩”应该慎行的建议,他们认为“摩托车排污不能一概而论。城市中的二冲程摩托车在逐渐消失,四冲程摩托车成为主流,许多大企业生产的摩托车,尾气指数已达到欧洲二号标准。而排放超标的摩托车主要是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车主在继续使用,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对这些车辆进行核查,强制报废。济南市可借鉴一下外地缩短报废年限的经验,通过更加科学合理的手段来管理摩托车”; 我们姑且不谈下面这一事实,据统计,我国汽车保有量约占全世界的2%,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世界的15%,多年高居世界第一。近年来,连续三年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而根据我国事故统计分析发现,驾驶员、车辆和道路原因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约占71.6%、6.2%、0.16%,人为因素占绝对比例。这主要是因为汽车给驾驶员一个相对“安全”的错觉,同时以往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给行人的赔偿不合理、对司机的处罚不到位所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份材料能充分表明摩托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比汽车比例更高、危害更严重。相反,凭常识的推理即可知,由于摩托车体积、容量、速度等的限制,即使发生交通事故,其危害的程度也应该平均低于汽车。况且作为交通事故,业内人士认为,交通事故是与交通管理力度成反比的,管理到位则事故减少。而且出事故的大部分是非法拼成反比的,管理到位则事故减少。而且出事故的大部分是非法拼装的杂牌车,如果加大查处力度,就会减少事故。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摩托车出现事故的人群大多数是一些好冒险的年青人,但这是摩托车起步初期的现象。而据现在统计,像踏板车这样的代步工具,事故系数是相当低的。济南的一位定内人士分析认为,作为全国“禁摩”城市之一的济南市,其摩托车保有量,远远低于国外和国内发达城市,摩托车是市民出行、上学、购物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摩托车的节能、排放、安全等问题并不是摩托车本身所造成的,关键在于进行正确引导。比如可以像发达国家那样严格控制排放、车速、限载人数等。济南轻骑集团负责摩托车销售的人士认为,济南“限摩”、“禁摩”有很多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地方,作为厂家,我们有生产的权利,我们向地方交税;作为市民,他们有选择产品的权利。市民一旦购买了产品,得到了公安部门的批准,就可以上路。如果政府想避免摩托车带来的空气污染、交通事故,可以通过提高企业生产标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来实现,完全没必要说禁就禁。我们也姑且不谈国家摩托车产业的发展给地方经济带来的不可你估的促进作用,以及在帮助地方政府缓解就业矛盾、巩固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上产生的重要作用。中国摩托车产业每年上缴的国家的利税达到几百亿元,养活了多少人?解决了多少人的就业问题?以民营大型摩托车生产企业——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为例,在前几年的统计数字就表明,伴随着企业的迅猛发展,伴随着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和销售收入的大幅度增长,近年来企业每年上缴国家的税金都在1亿元以上。在此同时,企业还带动了一大批分布在全国各地的配套企业、协作企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仅在摩托车板块,为隆鑫摩托车、劲隆摩托车配套的企业就达1000多家,这些配套企业每年实现总产值高达140亿元,在这些配套企业中的从业人员近18万人。此外,为满足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仅隆鑫工业集团和劲隆科技集团,就解决了10000多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社会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这一切,较好地缓解了社会“就业难”的矛盾,在促进和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方面,为地方政府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一个企业如此,全国众多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又是多大的一个数字,他们创造的又是多大的一笔财富啊! 其实在笔者看来,在上述城市“禁摩”的四个理由中,真正要引起人们重视,特别是要引起摩托车生产企业反思的主要还是第三点,即摩托车所带来的在排污、噪音和交通事故等方面对人们生活所产生的一些负面影响。摩托车的行驶中产生废气和噪音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管排污的多少、噪音分贝的高低,只要对人民群众身体有伤害,都不可小看。只要在城市交通事故中有摩托车造成的直接原因,都应该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但是对于摩托车在城市交通事故及排污、噪音上,与汽车相比又有不及而无过之。我的一位朋友针对当前中国一些“禁摩”论列出的一是摩托车的噪声污染和空气污染,一是摩托车是交通杀手这两大主要“罪状”,专门查阅了国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资料汇编》,从2000年—2002年三年的各种交通方式的责任事故情况及机动车保有量中汽车、小型客车和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情况报表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发布实施的关于强制性标准关于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摩托车噪声限值、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摩托车与汽车的对比后,得出了“摩托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大大低于汽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而轻便摩托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远远低于小型客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通过对比一下,很明显是汽车增加了城市噪音污染”、“轻便两轮摩托车的污染物排放量与小轿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差不多”、“在能源消耗上摩托车更省油” 、“在占地面积上,汽车比摩托车占地面积更大,机动灵活性更差,更容易引起交通堵塞”的结论。 于是,为了确保摩托车在城市中享有合法的权利,有人为摩托车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出了些好点子,希望摩托车企业在城市中不能只顾销售摩托车,而忽略了对城市交通的义务,忽视了摩托车对城市交通所带来问题的处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协助城市交管部门举办摩托车驾驶培训,或举办各类有关交通安全、交通道德的宣传活动,或赞助交管部门改善各种交通管理设施等,以此来改善摩托车给城市交通带来的种种问题,并在干好这些义举的同时,树立本企业在这个城市公众形象。另外就是在摩托车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上,摩托车企业对于摩托车的尾气及噪声对环境带来的污染实在不可小看。除了严格按国家制定的摩托车尾气排放标准进行生产外,摩托车企业还应积极主动与当地环保部门合作,甚至可以协助交管部门,主动免费为现有的摩托车进行尾气与噪音检测,尽可能降低摩托车对城市环境的污染。在这一方面国外有些摩托车生产厂家就做得比较好。如在泰国曼谷,各摩托车销售点及生产厂家配合政府开展"为曼谷人民清洁摩托车"活动,主动为市民提供免费检查和修理,对于年久失修的老车,推出优惠价格以旧换新,并可低息贷款购买新车。这些活动不仅改善了城市环境,而且有助于提升摩托车企业及商家在市民心目中的形象。另外,摩企在城市交通政策的制订过程中,也可以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接触,为城市交通与环境改善献计献策,使摩企与城市共同发展。在涉及行业和企业的生存环境时,行业与企业应该主动采取一些措施。发达国家中经常有企业为了改善自身的生存条件,与国会和议员进行对话,效果良好。我想,这些好的点子和做法,对于我们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都是可以借鉴的。如果摩托车企业能够以减少交通事故、改善城市环境为己任,必将得到广大市民与政府主管机关的认可,那么城市“禁摩”也将不攻自破。至于说城市摩托车的增多将导致城市交通饱和、会影响城市交通提速及摩托车挡次低会有损城市形象,这完全是一种不成理由的理由了。众所周知,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生活中“衣食住行”四大要素中的出行代步工具的要求自然会越来越高。作为地方政府特别是交通主管部门,在这一问题上应当做的是如何想方设法改善城市的交通现状,强化对城市交通的管理,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这种需求,而不是为了防治交通事故,为了避免交通饱和,而采取禁止和限制车辆的做法。当然,不禁摩并不等于对摩托车的不管不问,在全国作为为数不多不禁摩城市的重庆市交管部门,在摩托车的管理上就有自己的成功之举。据相关人士介绍说,目前重庆市对摩托车的管制,主要还是依照《交通法》执行,“主城区内没有通行限制,按照交通法规,只要摩托车不在大车道上行驶、驾乘人员必须戴头盔、不能搭乘12岁以下儿童之外,禁止的领域主要是针对助力摩托车,助力摩托车不能上路,同时取消助力摩托车牌照,一律采用机动车牌照,从这个范围来讲,重庆目前没有专门的禁摩令。事实上,重庆目前对摩托车的管制,主要是非法的摩托车营运方面有一定约束,此外只要不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一般不会受到限制。” 最近笔者从互联网上看到了一则题目为《重庆市江北区整顿摩托车交通秩序整顿力争实现三大目标》的消息,这则消息介绍了重庆市江北区交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重庆市江北区于开展摩托车交通秩序专项整顿,实现三大工作目标:主干道各路口无摩托车乱停乱放、摩托车行驶有序,无超长、超宽、超载现象及摩托车非法客运现象明显减少三大目标的做法。他们在有序整顿摩托车交通秩序上主权的做法是:一是加强路检路查,重点纠正无证驾车、健全人和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三轮车、无牌无照等严重违章行为。对无证驾车、正常人驾驶残疾人专用三轮车的,一律行政拘留15日;对无牌无照的车辆,一律进行销毁;二是对“摩的”集中地段和路口(如三钢路口、阳光城、家乐福、小苑、电测村路口、观音桥农贸市场等)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整顿,保证路口畅通,无“摩的”乱停乱放揽客现象;三是加强摩托车载物管理。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装载货物时,从地面起高度不准超过一点五米,宽度不得超出左右车把十五厘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二十厘米。禁止二轮摩托车运载液化气瓶和搭乘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四是严格查纠摩托车不按规定的车道行驶违章行为。在划分小型和大型车道的道路上行驶,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一律在大型机动车道内靠右行驶。在未划分小型和大型车道的道路上行驶,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应靠道路的右侧行驶。禁止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小型车道内行驶”。重庆江北区交管部门的做法,不也同样可作为我国其他一些已经开始或准备开始“禁摩”、“限摩”者的一种借鉴吗? 话题说到这里也该打住了,大禹治水的故事已经再清楚不过的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鲧的“围堵障”治水法八年没有成功。而舜帝继位以后,任用鲧的儿子禹治水。禹总结父亲的治水经验,改鲧“围堵障”为“疏顺导滞”的方法,就是利用水自高向低流的自然趋势,顺地形把壅塞的川流疏通。把洪水引入疏通的河道、洼地或湖泊,然后合通四海,从而平息了水患。城市“禁摩”是一件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的大事情,既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盲目跟风。我们主张在城市“禁摩”的人们,何不学学禹治水采用的“疏顺导滞”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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