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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人大常委会中止“禁摩”条例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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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2月02日 16:20 出处:南方日报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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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9月7日举行的广东省较大的市立法工作研讨会上,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负责人透露,市民关注的“禁止摩托车在特区道路行驶”的规定经过立法听证会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认为禁摩虽然符合城市管理发展需要,但立法时必须考虑和维护摩托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中止了市政府提出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案)》的审议,建议政府在实施禁摩之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善后方案。 研讨会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提出,地方立法必须实现由社会本位立法转公民本位立法、由政府本位立法转向向市场主体立法、由义务本位立法转向权利本位立法,把主要精力用在本地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上,以实际需要为立法的出发点,以解决本地的突出问题为立法目的,通过创制性的地方法规,实实在在地解决发展中的具体问题,为保障和促进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来自广州、珠海、汕头的人大有关同志参加了研讨会,并交流了立法方面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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