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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汽车用户的合法权益,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吉林省集安市运输管理所要求汽车维修企业向用户做出承诺,确保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实现阳光下维修、阳光下消费。 要求维修企业做出的承诺内容:一是热情接待,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观念,努力满足用户需要,维护用户正当权益。二是优质服务,建立用户档案,定期跟踪回访,主动征求意见,开展提醒服务,答复用户咨询,排除用户疑虑。三是诚信为本坚持诚信为本,公正签订并忠实履行汽车维修合同,不擅自减少作业项目。四是收费合理,严格执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结算费用,依法开具发票。五是杜绝假冒,采购配件渠道正规化,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六是规范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端正经营行为,全面公开汽车维修作业规范,收费标准,监督电话。七是保证质量,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认真做好汽车维修检验记录,按规定签发汽车维修出厂合格证。八是文明生产,搞好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防止污染,保护环境,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得服务功能,做到厂区整洁,环境优美,布局合理。九是接受监督,自觉接受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 出处:吉林省集安市运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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