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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保障承托双方合法权益,减少维修质量和服务纠纷,信阳市运管局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河南省贯彻执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制定并印发了《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等示范文本,要求维修企业从2007年9月1日起启用,原企业自备文本,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自动作废。 示范文本中的《结算清单》是按照省运输局统一的内容制作,格式为A4纸,工时费、材料费分列;《维修合同》为推荐文本,主要解决各企业维修合同格式混乱、使用不规范和合同条款不全等问题;《汽车二级检验(检测)单》主要用于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验(检测),是维修质量控制和管理的重要单证;《配件进货台帐》是维修质量追溯的重要凭据,通过建立《进货台帐》,督促各维修企业加强配件管理,严把配件材料进货关。 以上示范文本,除《维修合同》为推荐使用,原则上所有维修企业必须使用统一样式的维修单证,4S店等规模维修企业申请使用企业自行设计格式文本的,其内容必须完全包含统一示范文本的所有条款或内容。 出处: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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