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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宿迁市运输管理处认真按照省运管局的统一部署,着力推进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机动车维修合同制度和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制度的实施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和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和谐发展,自去年底开始,宿迁市运输管理处将推行“三项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在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中组织实施。首先,该处结合维修质量治理整顿活动,在全市所有营运车辆中率先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规定全市所有二级维护竣工送检车辆必须持有维修合同、结算清单、维修记录、竣工出厂合格证等新“三单一证”,并对营运车辆的日常修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所有维修企业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三项制度”。其次,该处加大对汽车维修企业的日常检查,将“三项制度”实施情况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对检查出未使用或未按规定填写维修合同,结算清单,维修记录的汽车维修企业,先予以警告,并督促其认真落实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处罚。通过一段时间的大力宣传和强力推进,目前此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宿迁市营运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均能自觉使用维修合同,结算清单,维修记录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该处还将加大对维修企业的检查力度,扩大对社会车辆维修“三项制度”的推行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三项制度”,引导车主提高维权意识,保障车主合法权益,让车主切实感受到“三项制度”给自己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好处,从而让车主自觉索取机动车维修记录、结算清单,主动签订维修合同等,维护自身权益,努力打造透明修车消费环境,以求通过整治活动,规范维修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出处:http:/www.autorepai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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