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 7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徐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信誉评定办法》(试行)。
该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所有从事机动车维修、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企业。由市运管处统一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各县(市)、贾汪区运管所具体负责本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信誉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信誉企业的初评、信息采集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
维修信誉企业评定的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信誉评定实行等级制,分为信誉A级企业、信誉AA级企业和信誉AAA级企业。信誉等级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当年评审结果重新确定企业的信誉等级。信誉评定内容包括:维修质量保证体系;服务质量及其保证体系;维修企业计分考核情况;用户满意度;修竣车辆检验情况;近三年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荣誉情况。
出处: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