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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近日下达“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行业汽车驾驶学校教练员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全省交通行业汽车钣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和《湖北省首届“技能状元”汽车维修机电工选拔赛实施方案》的通知”,部属有关工作。 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运管处: 按照交通部《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国交通行业汽车驾驶学校教练员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交通行业汽车钣喷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交通部办公厅厅职评字[2007]102号)、湖北省劳动厅、省总工会、团省委和省妇联《关于举办湖北省首届“技能状元”选拔赛的通知》(鄂劳社发[2007]32号)及省厅《转发《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国交通行业汽车驾驶学校教练员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交通行业汽车钣喷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的通知》(鄂交科教[2007]245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全省交通行业汽车驾驶学校教练员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全省交通行业汽车钣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和《湖北省首届“技能状元” 汽车维修机电工选拔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驾驶员培训行业和汽车维修行业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行业,其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交通行业在政府和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此项活动是落实“交通服务创新年”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驾驶员培训和汽车维修行业服务质量、促进交通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交通的有力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班、落实责任,把竞赛活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为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省局成立竞赛领导小组,陈兰平局长任组长,副局长邵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姜建路任副组长,局运综(维修)科、工会老干科、党办及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此项活动时间紧、规模大、档次高,组织难度比较大,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出各自的竞赛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抓好贯彻实施,切实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方案、有落实、有效果,确保整个竞赛活动有序开展。请各地将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省局和省道路运输行业协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维修企业及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同时,要运用多种媒体宣传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活动开展情况,为保证竞赛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全省交通行业汽车驾驶学校教练员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部《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国交通行业汽车驾驶学校教练员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交通行业汽车钣喷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厅职评字〔2007〕102号)和省厅《转发《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国交通行业汽车驾驶学校教练员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交通行业汽车钣喷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的通知》(鄂交科教[2007]245号)文件的要求,制定如下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竞赛活动顺利开展,成立湖北省汽车驾驶学校教练员技能竞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运管局运综科,省运管局运综科科长颜博文任办公室主任,工会老干科科长刘莉群、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秘书长石俊杰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竞赛组、裁判组(分综合理论和驾驶技能)、仲裁组、宣传报道组。竞赛组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协调,确定竞赛规则、试题,督促检查市州初赛工作的落实;裁判组负责综合理论、驾驶技能竞赛成绩的评判;仲裁组负责对裁判的评判过程进行监督,对裁判有异议的评判结果进行裁决;宣传报道组负责联系相关媒体,做好竞赛活动的宣传工作。各组人员组成如下: 1、竞赛组: 组长:丁子义 成员:胡品福、尹咸安、常安富、吴颂原、王新桥、易文新、马志鹏 2、裁判组: 组长:王达生 成员:吕斌、雷兴、刘庆斌、王淑清、张飞耀、武明元、刘胜桂、吴国炎、梅波、汪继明、何其伟、张武、杨波 3、仲裁组: 组长:邓德军 成员:李贵州、李莉、张向东、程华平、徐仕斌 4、宣传报道组: 组长:张华 成员:李勇、陈蕤、徐锦红 二、竞赛内容和方法 (一)竞赛内容及分值 竞赛内容包括综合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包括讲解动作要领和驾驶动作示范两部分)两个方面,竞赛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基本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理论知识100分占总成绩30%;讲解动作要领100分占总成绩20%;驾驶动作示范100分(倒桩30分、通过单边桥20分、限速通过限宽门10分、通过连续障碍20分、侧方停车20分)占总成绩的50%。 1、综合理论知识考核。由每名参赛选手选答一套试卷,每套试卷100道题(从全国教练员技能竞赛理论综合知识竞赛题库随机抽取),考试时间12分钟。 考核的主要内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有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职业道德、安全驾驶和安全训练知识;汽车结构和驾驶理论基本知识;驾驶教学的基本原则、方法、要求及考试有关规定等,共600道题(已在运征信息网OA上发布)。 2、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考核内容分为讲解驾驶动作要领和示范驾驶动作两部分。 (1)、讲解驾驶动作要领。 每名参赛选手从以下9项竞赛项目中抽选一项进行考核:①上下车动作;②转向盘;③驻车制动器操纵杆;④变速器操纵杆;⑤离合器踏板;⑥行车制动器踏板;⑦加速踏板;⑧平路起步;⑨坡道起步。 (2)、示范驾驶动作。 每名参赛选手要分别完成以下5项竞赛项目考核:①倒桩;②通过单边桥;③限速通过限宽门;④通过连续障碍;⑤侧方停车。 (二)竞赛车型和场地 1、竞赛车型分大型货车:车身长9.05米;小型轿车:长春一汽舒适型捷达(CIF)。 2、竞赛各单项场地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考试场地要求设置,并增加起点线和终点线(驾驶动作场地示意图已在运征信息网OA上发布)。 (三)竞赛顺序和方法 1、参赛选手分别进行综合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2、综合理论知识考核实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考试软件由交通部资格评价中心统一制作。 3、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先进行讲解驾驶动作要领考核,由每名参赛选手在九个竞赛项目随机抽选一个项目,利用实车边讲边做;示范驾驶动作考核采用实车驾驶由每名参赛选手分别完成五个竞赛项目的考核。 (四)竞赛成绩评定 1、个人全能成绩评定。按参赛选手个人总分,由高到低排列名次。 2、团体成绩评定。团体赛不再重复进行,按各市(州)参赛选手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名次。 三、参赛人数和资格 (一)参加全省竞赛的选手以市(州)为单位进行上报,由各地根据初赛结果选拔推荐,具体名额分配以各地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数量为参考(见附表)。取得全省竞赛大、小车型各前2名的选手,由省组织参加全国决赛。 (二)竞赛选手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且在具有培训资格的驾校执教; 2.有安全责任意识,有熟练的驾驶技能,有文明礼貌的驾驶作风; 3.连续执教时间满2年以上; 4.培训成绩显著,所培训学员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驾驶证一考合格率不低于85%; 5.无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处罚的行为和不良教学记录; 6.执教期间未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含教学训练事故)。 四、赛事组织及时间安排 1、各市州在6月30日前,按照比赛内容要求组织完成初赛,7月10日前将参加全省竞赛的人员报名表上报湖北省汽车驾驶学校教练员技能竞赛办公室。 2、在7月底前进行全省竞赛,选拔参加全国决赛的选手。 3、8月参加交通部举办的全国交通行业汽车驾驶学校教练员技能竞赛决赛。 五、奖励办法 1、对取得全省汽车驾驶学校教练员技能竞赛大、小车型的各前10名的选手,授予技术能手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2、对组织工作突出的市(州)运管部门和汽车驾驶学校,评选5名组织奖。 3、对获得全国决赛个人全能大型货车、小型轿车前10名的选手,由交通部授予“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第11名至第20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奖状;参加决赛的所有选手将获得由竞赛组委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出处: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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