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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车时,车辆所有手续包括机动车辆保险单均齐全,事后自己也办理了有关过户手续,可发生刮碰事故后却被保险公司告知,自己手中的保单是一张无效保单,无法理赔。10月17日上午,市民王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了他的这一遭遇。 17日,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手中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及保费专用发票等单据。令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7月份,他从旧车交易市场买了一辆二手车,当时原车主将其在荣成某保险公司办理的几张机动车辆保险单及保费专用发票等单据一并转给了他。事后,王先生到该保险公司设在威海的公司办理了保单过户手续,当时保险公司员工也没有提出异议,为他办理了相关手续。但令王先生想不到的是,几天前,他的车辆前保险杠意外被撞,找保险公司理赔时却得知,由于原车主并没有交纳保费,他手中持有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是一张无效保单。记者注意到,王先生出示的保单是今年6月份由荣成一家保险公司开具的。 当日中午,记者与王先生一起来到了保险公司。该保险公司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他们在机动车辆保险单的特别约定中有一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在保险期间起期以后交付保险费的,本公司自保费到账之日起承担保险责任,保期间止期不变。”按规定,在保险行业,保户可以在保单开具后交费,但保险公司是自保费到账之日起开始承担责任。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他们也已意识到事先为保户开具发票的弊端,并于今年7月份将提前开具正式发票的做法改为开具黄色催费联。本着为保户负责的态度,这位负责人立即与荣成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经协调,原车主答应近一两天内补交保费。 该保险公司负责人提醒说,并不是持有保单就意味着用户已经交费。市民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一定要看清保单的细则及特别约定等条款,也可以到保险大厅落实原车主是否已交费。此外,由于保险公司是自保费到账之日起才承担责任,因此保户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应及时交纳保费。 出处:威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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