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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住林周县的罗某花9万多元买的货运卡车,用了不到两个月便出了毛病,送到厂家指定的维修站维修,但过了一个星期后仍没把车修好,罗某和厂家之间便有了争议。 罗某于今年4月4日贷款买了一辆9万多元的货运大卡车,但5月30日启动车子时却发出不正常的响声,便在第二天上午把车送到了厂家指定的维修站维修。维修期间,维修人员虽给车子换过两次转动轴,但过了一个星期后车仍没修好。于是,罗某便要求厂家退款,并赔偿在维修期间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然而,厂家却没有接受罗某的要求,并表示7天内维修站如果再修不好车,厂家将给他重新更换一辆同款卡车。 由于罗某与厂家达不成共同意见,罗某便将此事举报到了市工商局相关部门。经工商部门调解,罗某和厂家达成处理意见:厂家维修站在4天内对该车进行检修,如在半月内仍出现同类问题,厂家给予换车,但罗某不得擅自增加卡车的零配件;厂家在原定半年保修期上,再增加1个月保修期,并给予罗某3000元修车优惠券;若4天内车仍未修好,厂家要在15 天内给罗某换车,3000元修车优惠券同时作废,同时双方补上新车手续,在其换车过程中,厂家、消费者也不得以各种理由向对方收取或索要相? 出处:拉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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