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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汽车消费贷款 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对在其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可以购买哪些汽车 汽车是指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所确定的汽车生产厂家生产的轿车、客车、货车等。目前能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汽车品牌有:桑塔纳、富康、捷达、红旗、奥迪,奥拓等,以后随业务的发展将增加其他汽车品牌。 三.借款申请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自然人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重点是具有较高稳定收入的消费者群体。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或易于变现的资产,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补注:易于变现的资产指有价证券 (包括国库券【固定面额的国库券或我行凭证式国库券】金融债券、重点建设债券、建行个人存单等)。 ●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经办行储蓄专柜。 ●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其中非本地户口的自然人应当提供合法财产(限于北京市购买的有价证券或房屋) 用于设定抵(质)押或由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接受其以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愿意接受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2.法人 ●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经办行会计部门。 ●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 ●愿意接受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四.如何办理汽车消费贷款 1.借款人提出申请 借款人是个人,需向经办行提供以下资料: ● 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 (自然人) ; ●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证明; ● 已婚者应当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有关收入证明,包括工资收入证明、出租车经营指标等,与建设银行特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抵押物还需提交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物还需提供权利凭证,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储蓄专柜开出的购车首期存款证明(存折),其他材料 借款人是法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 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法人);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企业法人应当提供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及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 与建设银行特约经销商签订的购车合同或协议、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抵押物还需提交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估价、保险文件,质物还需提供权利凭证,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文件; ● 由经办行会计部门开出的购车首期专户存款证明,其他材料,如:董事会决议等 (法人贷款 提供的资料可以参照《中国建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 2.经办行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资信调查。 3.贷款银行的审批。 经办行应在贷款申请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并说明理由。 4.符合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五.汽车消费贷款的担保方式 车消费贷款可以采取以下担保方式: 1.抵押 2.质押 3.保证(第三方担保和保险公司履约保险)。 六.汽车消费贷款的发放额度 借款人以可以质押的国库券(固定面额的国库券或我行凭证式国库券)、金融债券,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行出具的个人存单质押的,或以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低于2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80%。保险公司提供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可视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人以所购车辆、房屋、其他地上定着物或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3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70%。 借款人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银行、保险公司除外),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40%, 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60%。(自然人不能做为第三方担保人) 。 七.汽车消费贷款的发放期限 法人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三年),自然人最长不超过五年(含五年),所购车辆用于出租营运、汽车租赁、客货运输等经营用途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含两年),不同品牌的车辆其最长贷款期限不同, 具体期限由总行在下达经营车辆品牌的通知中规定。 八.汽车消费贷款的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并随利率调整一年一定。 如遇国家在年度中调整利率,新签订的《借款合同》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水平执行。 九.汽车消费贷款的偿还 汽车消费贷款实行按季结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分期还款。 借款人约定按月或按季等额偿还本金,按季支付利息。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还本金额 = 贷款本金 / 还款期数 或 每季还本金额 =贷款本金 / 还款期数 利息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执行。贷款的偿还可以采用现金、信用卡或储蓄卡的方式。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经办行,并征得经办行的同意。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亲自在经办行办理手续。 借款本息偿还完毕,所签订《借款合同》自行终止。经办行在《借款合同》终止三十日 内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物权证明等退还给借款人。 北京市建设银行贷款购车试点机构名址及电话 1.建行北京前门支行 67147675 2.建行北京海淀支行 62645109 3.建行北京西四支行 68401732、68401509 4.建行北京石景山行 68860322、68861391 5.建行北京铁道支行 63989583 6.建行北京宣武支行 63268380 7.建行北京丰台支行 63814158、63823004 8.建行北京城建支行 64932311 9.建行北京长安支行 68231188---607 10. 建行北京东四支行 65262750 11. 建行北京朝阳支行 65994748 12. 建行北京安华支行 64442598、64428888-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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