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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有电子侦测,请小心驾驶。”这种插在点烟器上类似手机模样的小家伙现在成了司机们的新宠,它有一个神气的名字叫“电子狗”,据说安装上它以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一旦遇上了“电子警察”,它就会提前发出警报。对于“电子狗”的出现和热卖,引发各种争议。
暗访 “电子狗”省城热卖多为“三无”产品 昨日,记者在暗访时了解到,只要车子在行使过程中超速,“电子狗”就会提醒你,一般在限速区域前方一公里就会发出语音提醒,前方多少米,限速多少公里,比如说限速70公里,它都会提醒你,而且是全方位的。 这种产品一出现立即受到了许多司机的青睐。南昌市的王先生就先后购买了两个“电子狗”装在自己的车子上。他说,平时开车都会让“电子狗”处于工作状态,以提醒自己不被拍摄,安装了这个“电子狗”后,他很少因违章被罚款。据了解,正是有了这个功能,南昌市汽车装潢店“电子狗”卖得特别好。 昨日,记者来到南昌市二七路上的一家汽车装潢店,据该店老板介绍,“电子狗”有好几种价格,一般都在300元到500元之间,贵一点的要1000多元。随后,该店老板还拿出一个“电子狗”向记者介绍:“这个是升级版的,就是有GPS(全球定位系统)的,很远就能收到信号,针对移动测速特别灵敏。”一家汽车装潢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产品都是他们从外地进的货。 而记者发现,这些“电子狗”大部分都没有厂址、厂名、生产日期与合格证。记者还了解到,现在还有不少人是通过上网购买的。记者在搜索引擎输入“电子狗”三个字,就弹出了很多销售“电子狗”的网页,产品有十几种,价格有几百元的,也有一两千元的。 声音 司机属高科技产品,能减少违章被罚 对于“电子狗”的出现,有的人认为这是一项高科技产品,安装了以后能减少被处罚。 在随机采访中,一位钟姓先生对记者说,听朋友说市场上有这种功能的产品,他也想买一款试试。钟先生说,哪些路段有测速仪,很多司机都不知道,甚至有的地方是隐蔽拍摄,他们被拍摄到了根本就不知道,有时候就莫名接到罚款单。“电子狗”这种产品的出现减少他们很多这样的麻烦,从而减少违章被罚。 交警研发本身就违法,将起草反“电子狗”草案 江西省交警总队科技处处长张然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电子狗”的出售与购买,法律、法规上并未有明确规定允许或禁止,因此,目前“电子狗”的使用还是一个管理空白,缺少合法的监管。但交警部门认为,设置电子警察是为了规范司机的行为,避免和减少违章行为,因此并不主张司机使用“电子狗”。 交警部门同时还指出,虽然“电子狗”能一定范围内提醒车主“电子眼”的存在,防止司机因为超速或违规而被罚款,但“电子狗”并非百分之百灵敏,车主违规驾车还容易酿成大祸。 张处长告诉记者,“电子狗”及其配套的发射器是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核准,它的工作频率是盗用了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电子狗”研发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 据了解,江西省交警总队已将全省各交警支队设置了电子警察的区域和地点全部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了公布,并在电子警察测速点前方150米到200米处安装了醒目的提示牌。同时,他们近期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彻查生产和销售“电子狗”产品的源头,一旦查处将给予严厉打击;而对于使用“电子狗”的司机一般是以宣传教育为主,没收“电子狗”装置。 据张处长透露,他们也正在着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起草有关反“电子狗”的草案,并提请江西省人大审议,如果草案一旦通过,他们将把对使用“电子狗”的有关规定和条款增加到《江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里去,这样对“电子狗”的管理就有了法律依据,这才是遏止安装和使用“电子狗”最行之有效的办法。 律师存法律盲点,使用者谈不上违法 对于“电子狗”的合法性,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金才认为,“电子狗”属于新事物,从生产到销售再到使用都还处在一个法律盲点的状态。从“电子狗”的安装和使用来说,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法规来限制,因此现在谈不上使用者违法。 相关链接 其他城市对“电子狗”的做法 目前,广东、浙江、四川、福州、海口等地已明确规定:安装“电子狗”等干扰交通监控设备的装置属违法行为。根据2006年5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不得安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该《条例》第五十八条还规定,对驾驶机动车有这种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2006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也已作出明确规定:“禁止在机动车上安装和使用接收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信号,或者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 出处: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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