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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称保证质量免费升级卖一个就可获利数百元。
关于GPS导航的功能或许大家很熟悉,但是关于反测速雷达的“电子狗”,知道的人想必鲜为人知。根据读者提供的线索,记者走访了昆明市多家洗车场、车体装饰店、汽车维修店及一些汽车用品商店。由于近来有关部门查得很紧,一些汽车用品店暗地销售“电子狗”。 汽车用品店偷卖“电子狗” 9月8日上午,记者首先来到一家洗车场暗访。记者佯称自己是一位朋友介绍来的,想买“电子狗”,洗车场一名工作人员便向记者介绍说,他们会派专人到指定地点安装,产品全部产自香港、台湾等地,质量完全可以保证,还可免费升级。还说他们已为近400名司机安装了“电子狗”,客户反映很好,从没有出现过质量问题,根本不用担心。这一切和陈先生碰到的情况如出一辙。 随后,记者又来到菊花村附近的汽配市场采访,当记者向一些商户询问是否有“电子狗”出售时,一男子刚开始称“没有”。当记者假称自己好多朋友都在这里购买并安装了“电子狗”时,他才进屋给记者拿出了一款“电子狗”。为验证一下“电子狗”的神通,他将“电子狗”通电之后,“电子狗”顿时响了起来,原来离该店20多米处就有一个摄像头。随后记者发现该店售卖的“电子狗”的包装盒上既无生产厂家名,也没厂址和合格证,保修单上也没有注明保修厂家地址。 卖一个至少可获利数百元 既然有关部门在查,为什么还冒险销售呢?一个知情者告诉记者,不要小看了这一个小小的“电子狗”,他们只要卖出去一个,至少可以赚好几百元,如果一个月卖出去几台,就可以获利上千元。显然这一切都是利益驱动在作祟。据记者了解,普通的“电子狗”批发价只要40元左右,而市场价却卖到90-110元,中档的电子狗带GPS批发价为350元,市场价就能卖到700-900元之多,高档的批发价也就是500元不到,售价却都在千元以上。 销售商和法律大打擦边球 记者咨询了西山区工商部门一负责人,该负责人说根据工商管理的相关条例,对于“电子狗”目前无规定禁止销售。工商无权对“电子狗”的销售者进行处罚。商家往往打法律法规的擦边球,商家经常说对该产品实行“不讲价、没有发票、也不给开收据、看好就拿走、不买就放下”的销售行规。 据介绍,各地出售的“电子狗”主要是经销商从广东等地买入。由于很多买卖处于“地下状态”,产品没有保修期,很容易产生消费纠纷。如果“电子狗”属于法律有明文禁止或限制买卖的物品,这种买卖行为就属于无效合同,已经购买了“电子狗”的车主可以去找商家退款,但是有关“电子狗”的合法性,目前并无明文规定,虽然现在交警部门明确禁止“电子狗”,但是在与商家的纠纷中工商执法人员处理起来非常棘手。 记者了解到,“电子狗”及其配套的无线电发射器是非法生产、非法设置的无线电发射器,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凡“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如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讨论篇 “养狗”是好是害?违不违法?法律人士和市民看法不一 安装电子眼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车行为,保障交通畅通和安全。然而一些司机为避免违章超速被罚款,纷纷安装反测速“电子狗”,当遇到测速及拍照系统时,“电子狗”会立即提醒司机,同时告知司机行驶路段的限制速度。这一高科技产品的出现对于司机来说,究竟是好是坏?是福是祸?市民对此看法不一。 司机容易麻痹引发事故 据了解,如果前方路口有电子眼,600米内“电子狗”就会感应到“探头”并发出提示音,还可发射干扰电波,使“探头”拍摄到的图像模糊。 “电子狗”真的如此神奇吗?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安装“电子狗”的车主认为自己有了很高的反测速能力,就可随意闯红灯,任意速超。其实,“电子狗”虽然可以防止被罚款,但如果司机因此而大胆超速,极易发生事故。专家指出,“电子狗”的发射器只是一般的5号电池供电,一旦发射器电池耗尽或被移走,“电子狗”就会变“哑”,不会再做任何提示。 是好是害市民观点不同 随机采访中,市民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有些司机认为,安装“电子狗”可以避免违章罚款,还可减少交通事故,司机张师傅说:“‘电子狗’可以及时提醒行驶中的司机,我觉得这种东西可以让司机少违章,挺好。”但是大多数的人则表示,限速就是为了避免事故,装了“电子狗”,司机会放松警惕,麻痹大意,反而容易发生事故。一位出租车司机说:“‘电子狗’这种高科技产品曾一度在其他城市畅销,没想到现在又来‘捣乱’,这种东西虽说可以为司机提醒违章超速,但是它却让司机在它的庇护下,更加大胆地行驶,这对安全是极其不利的。现在昆明虽然没有明令禁止不让使用‘电子狗’,但是我希望,为了司机和行人的安全,有关部门应该出面对此事进行监管。” 合法还是非法争论不休 由于“电子狗”针对“电子眼”而来,属于新生事物,但其合法性仍处于争论之中。 许多人认为,“电子狗”的出现直接针对交警执法,意在规避测速,而在客观上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无疑是非法的。而且从“电子狗”的技术构成和工作原理来看,“电子狗”的工作频率在398-00MHz之间,是国家用于固定、移动、卫星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电子狗”属于盗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为重要的是,这类产品未经有关部门核准,研发、生产、销售‘电子狗’均属违法行为,使用一个违法的产品肯定是违法的。 记者咨询律师,得到的说法是:“电子狗”的出现属于新事物,法律对此并无规定,法治的基本原则就是“法不禁止即为许可”,从这个角度来看,“电子狗”的使用应该是合法的。 助长还是减少违法行为? 一种观点认为这东西挺好的,有时候不自觉地开快了,发现前方有测速的时候,自然就把车速降下来,这样就达到了安全的目的。持这类观点的主要是司机。 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有司机在超速行驶的情况下,依据“电子狗”发出的警报,紧急刹车,很可能造成追尾事故。安了“电子狗”的车主可能更加肆无忌惮,助长超速行为。 出处:云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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