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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气囊保护作用有限,销售者却宣称“气囊就是保命的”
如今,“安全气囊”成为越来越多的中高档汽车销售亮点,众多消费者对气囊“保命”作用的期望也很大。然而,发生在南京市的一起诉讼,却引出了“安全气囊”的诸多谜团。 发生在南京市六合区的一起普通汽车追尾事故中,轿车车主受撞身亡,然而,起着保命作用的安全气囊却在危急时刻没有打开。他们遂将汽车生产厂家告到了法院。 在一年多的审理中,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却有了一个重大的案外发现:我国目前并无权威机构对汽车安全气囊是否存在质量缺陷作出鉴定。这也导致了今后类似的消费者索赔诉讼将陷入困境。 司机至死气囊未打开 2005年年底的一天凌晨,在宁六公路上,一辆超速行驶的轿车与一辆农用三轮车追尾。由于撞击猛烈,轿车严重变形,车主周某当场死亡。 令死者家属难以置信的是,在发生追尾事故的瞬间,起“救命”作用的安全气囊却一直没有打开。家属认为,作为汽车重要保护设备的安全气囊没有起到安全保护的作用,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这导致了车主死亡的发生,因此汽车生产厂家应对此承担责任。 气囊打开条件之争 汽车安全气囊的工作原理是:当汽车正面发生碰撞事故时,传感器迅速测出撞车程度(加速度),当加速度达到一定值时,微处理器发出点火指示,气体发生器产生点火动作,点燃叠氮化物,使之爆炸、产生气体,并向气囊充气。迅速膨胀的气囊将阻隔并缓冲前方的碰撞对司乘人员的冲击,从而起到保护作用。 本案开庭后,一个关键性问题引起诉讼双方激烈争论:气囊为何没有起爆?是气囊本身存在质量缺陷?还是由于撞击事故不符合气囊打开的条件? 汽车生产厂家认为,涉案汽车的安全气囊没有打开,是因为车辆的前重梁并没有严重变形,没有达到起爆的条件。为此,他们还提供了车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予以佐证,如,只有当汽车遇到“中等至严重程度的正面或者近似正面碰撞事故”时,气囊系统才会工作;而在“翻车事故、后面碰撞、侧面碰撞或者低速正面碰撞事故中”,气囊均不充气。此外,车辆说明书还称:“如果您的车严重受损而气囊没有充气,或者汽车受损并不严重而气囊却启用了,这并不一定说明您的气囊系统有故障……”———这让遇难者家属及其代理律师都颇为气愤:“汽车生产商写得太含糊了,好像气囊打开或者不打开,他们都有理。” 气囊质量无权威鉴定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我们才可以得出气囊有质量问题的结论呢?”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南京东恒律师事务所的赵速律师据此追问,并要求对气囊的安全状况进行鉴定。 然而,承办法官咨询了我国国内三家权威的汽车质量鉴定机构———天津的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的清华大学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汽车碰撞实验室,却被告知:国内目前还无法完成此类鉴定。 而且,我国尚未建立起有关安全气囊质量统计数据的发布机制,这也导致了普通消费者无法科学有效地发现和判定某气囊是否存有质量问题。 鉴于无法认定气囊存在质量缺陷,法院只好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判决汽车的生产厂家“补偿”给受害者家属5万元。 出处: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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