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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检定项目与检定方法 8外观及性能的检定 通过目测、手感检查,外观及性能应符合第1.1-1.3款要求。 9零值误差和零点漂移的检定 9.1仪表调零后转动滚筒,让滚筒自由停转。重复三次,将其中最大偏离零位的值作为检定值,应符合第2.1款要求。 9.2数显式车速台调整零位后,每隔1Omin观察一次。连续三次,每次零点漂移值均应满足第2.2款要求。 10滚筒表面局部磨损量的检定 滚筒表面局部磨损量的检定可按10.1款或10.2款进行。 10.1用长量爪游标卡尺分别测量主滚筒(安置有速度传感器的)边缘和中部不少于五处的外径,按公式(1)计算局部磨损量,应满足第3条要求。 δD=(Dmax-Dmin)100%/D (1) 式中:δD--局部磨损量; Dmax--测量中最大直径值(mm); Dmin--测量中最小直径值(mm); D--车速台主滚筒标称外径(mm)。 10.2选择主滚筒沿圆周均匀分布的六条母线,将平尺紧贴各条母线,用塞尺分别测量平尺与滚筒表面之间的间隙量。按公式(2)计算局部磨损量,应满足第3条要求。 δD=2△maxL100%/Dl (2) 式中:△max--六次测量中的最大间隙量(mm); L--车速台主滚筒长度(mm); l--平尺长度(mm)。 11滚筒表面径向圆跳动的检定 在速度台四个滚筒上各选择两端及中间共三点,用百分表测量其径向圆跳动量,均应符合第4条的要求。 12示值误差的检定 12.1将汽车驱动轮安置在车速台滚筒上,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由汽车驱动车速台滚筒稳步加速旋转,在车速台示值分别为30km/h,40km/h和60km/h时用测(转)速仪测量实际速度(转速)。重复测量六次,按公式(3)或(4)计算各点每次示值误差 δVi=(Vi/Voi-1)100% (3) 式中:δVi--第i测量点时车速台示值误差; Vi--第i测量点时车速台示值(km/h); Voi--第i测量点时测速仪测量得速度值(km/h)。 δVi=(Vi·105/6πDni-1)100% (4) 式中:ni--第i测量点时转速仪测量得转速值(r/min); D--车速台主滚筒标称外径(mm)。 将各点六次测量计算出的示值误差取以平均值作为该点检定值,均应符合第5条要求。 12.2对滚筒由电动机驱动检定时无需汽车带动的车速台,其余检定方法同12.1款。 12.3对配有打印装置或在配置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机动车辆检测站中的车速台,示值误差检定结果应符合第1.4款的要求。 五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13经检定合格的车速台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 14车速台的检定周期一般为1年。 附录 附录1 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检定记录(略) 附录2 检定证书背面格式(略) 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上海市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规程由上海市检测技术所、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鲍国华(上海市检测技术所) 倪保南(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茅庆潭(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 本规程参加起草人:张伟平(上海市检测技术所) 孙立宇(上海市检测技术所) 卞汝锦(上海市检测技术所)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6-28批准次开发 1996-12-01实施 出处:华夏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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