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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1日-25日,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将举办第六届北京国际汽车零配件、汽车用品展览会,展会期间还将同期举办2006汽车配件、用品国际采购会。
北京国际汽车配件用品展览会(简称CAPA)是由业界权威机构联合主办的专业性展览贸易活动,定期在北京举办,在海内外产生了很大影响。CAPA伴随着中国汽车工业成长,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已发展成中国汽车后市场规模较大、专业性强、国际化程度高、影响深远的展会,成为国内的汽车零部件、汽车用品极具影响力OEM供需平台。CAPA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外汽车后市场相关企业产品参加,成为国外汽配、用品企业进军中国市场的重要窗口。 在上届CAPA展览期间,来自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近400多家厂商及代理商参展,主办方组织了10多场高水平的技术研讨会、专业论坛及新产品推广会等活动,来自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7892人次专业观众参观展会,展会汇集了全国各地的汽车零部件、用品销售商、采购商,并且吸引了雪铁龙、丰田、一汽、上汽、天汽等国内外主要汽车生产企业及美国AA91等20多个跨国采购商的参观采购。 第六届北京国际汽车配件用品展览会由北京汽车工程学会、北京国际科技服务中心、中国汽车工程学会车身技术分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车身附件委员会、北京市汽车配件业商会主办,由北京京贸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中贸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承办。定于2006年11月21日—25日在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举行。本届展会将继续利用CAPA庞大的专业观众资源优势,遵循专业化、品牌化的发展方针,为参展商和专业观众搭建更为有效的交流平台。 展会以“突破技术瓶颈,推动自主创新”为主题,将吸引国内外著名厂商的参与,展会将全面展示当今国际汽车相关产品的新产品、新技术,新理念,体现世界汽车业的发展动向和趋势。 展会期间主办单位还将组织第三届中国汽车车身高层论坛、跨国汽配用品采购会等十多场的技术交流、贸易采购等活动。届时,中外汽车界的朋友将会聚在北京,展示企业形象、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开展各种类型的经济贸易活动。共同领略全球汽车工业最新的发展成果。 相关链接 CAPA的展览范围 ※发动机、底盘及车身类、轮胎; ※材料 、通用件; ※汽车用品、汽车电子、电器、油品、养护用品; ※汽保设备及工具等; ※汽车相关产品和技术; ※汽车改装与服务; CAPA的展位收费标准 A 标准展位(9平米起租): 国内企业:A类:RMB1080元/ m2 ;B类:RMB980元/ m2;合资企业:RMB1180元/ m2 国外企业:310美金/ m2 (基本配套包括展板、地毯、一桌两椅、一个插座、一个日光灯和楣板) B 标改展位(9平米起租): RMB1280元/ m2(标改展位除含标准展位的配套设施外,还含展台加高、另加一圆桌、垃圾篓、盆景等设施) C 光地(36平方米起租): 不含任何设施 国内企业:A类:RMB1000元/ m2;B类:RMB900元/ m2;合资企业:RMB1100元/ m2; 国外企业:280美金/ m2 D 室外展地: 600元/ m2(限国内企业) 展览会期间各企业也可申请举办高级研讨会。研讨会每场1.0小时;收费7200元/场会刊等其他广告价格另附。 CAPA的参展程序 1.填写参展申请表邮寄或传真至组织单位; 2.参展商应在申请展位后7日内将参展费用[50%预付款或全款]电汇或交至组织单位,余款应在2006年10月20日前付清,我们将在收到全部参展费后开具发票; 3.2006年10月20日后报名的参展单位,须全额一次付清参展费; 4.展位顺序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双面开口展位加收20%费用; 5.参展商在汇出各项费用后,请将银行汇款单传真至组织单位; 6.参展商只有在规定期限内支付50%预付款后,所定展位才可保留; 7.组织单位收到参展申请及展台费用后,于2006年10月1日前后寄《参展手册》给参展商。 CAPA的《参展手册》 单 位 名 称 | 中 文 | 英 文 |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法人代表: | 展会负责人: | 职 务: | 网 址: | 主要产品: | 贵司期望的专业观众: | 租 用: ■ 标准展位: m× m= m2 号/展 费 ■ 标改展位: m× m= m2 号/展 费 ■ 室内光地: m× m= m2 号/展 费 ■ 交流讲座: 场/费 用 ■ 会刊版面: / 认刊费 ■ 其 它: /费 用 | 费用总额 | (大写) (小写)¥ | 收款单位 | 北京京贸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 帐 号 | 11-042101040005460 | 开 户 行 | 农行展览中心支行 | 汇款日期: 此款项将于 年 月 日前汇出 | 备注: 1、参展单位须根据筹展文件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筹展工作,并遵守展会有关规定。 2、参展单位需在我司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将50%展位订金汇入我司帐号,余款在2006年10月20日前付清,以便保证展位落实;参展单位必须遵守组织单位的所有参展规则和组委会的一切规定;展品要求符合展览会规定的展出范围,严禁假冒伪劣及劳改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参展。 3、参展单位申请经我司盖章确认后即被认为正式参展。展商在合同签订后取消参展的,组委会有权索赔展费的50%。 4、本申请表经双方盖章后具有合同效力,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 | | | | |
参展单位: 组织单位:北京京贸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出处:华夏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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