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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与美、欧、加关于构成整车特征的零部件税率磋商仍在进行,而《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管理办法》的相关争议条款却在2008年7月1日面临到期执行的窘境,无论是海关总署或是发改委的政策部门,都在第一时间表达了态度,《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不会“胎死腹中”,而对于相关条款何时公布,政策制定方却相当谨慎,“在短时间内会通过发文来公布信息,我们没有不公布的想法”。
税率方案近期公布 “首先要澄清,《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管理办法》已经于2005年4月公布,《办法》本身并无延期,只是对于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标准,原定于2008年7月1日实施,目前我们还在磋商,会在近期发文来明确。”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整车办的官员称,由于涉及敏感问题,该人士不愿透露职位,对于“近期”概念,他仍然用“短时间内”这一模糊的说法表述,但他反复强调,该“标准”会择机通过海关发文公告形式公布。 而他所指的《办法》涉及相关标准,可追溯到2005年4月1日,当日海关总署、发改委等机构联合发文的《办法》规定,合资企业在国内生产的汽车,其进口零部件价格总和不能超过该车总价格的60%,否则就要按整车征收关税。目前,进口零部件税率为10%,而进口整车税率为25%,两者相差15个百分点。但在各方压力下,原定于2005年10月实施的标准推迟到2006年7月1日实施。 时至2006年7月5日,政策制定部门再次发文,公告称:原定于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整车特征的进口价格百分比界定标准以及有关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A、B类关键件的区分标准,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实施。该公告于同月12日出现在海关总署相关公告栏中。 不确定性远没有结束,政策争议在今年2月13日达到顶峰,世贸组织初审裁定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违反了相关贸易规则,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违背了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该组织要求中方给予进口汽车零部件更多优惠。 来自于欧盟、美国、加拿大的压力迫使《办法》中的争议性“条款”实施至今仍笼罩在阴影里。 受伤的到底是谁 分析人士指出,最值得注意的是,“标准”实际上是由两部分构成:即总成标准和进口零部件价格比例标准。 总成标准于2006年7月1日起已经正式实施。“国产奔驰产品目前的总成部分还是依赖进口,因此从2006年7月1日开始我们就已经缴纳25%的整车关税。”北京奔驰一位内部人士称,虽然宝马比奔驰早落地一年生产,“但据我所知宝马的绝大部分车型也没有满足《办法》规定的整车要求,也在缴纳整车关税”。 “汽车价格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总成部件,七大总成的价格约占到汽车总体价格的80%以上,如果总成标准能够达到要求,那进口零部件价格总和比例标准的60%也自然就达到了。”有专家如是解释。 由于有关总成标准的关税已经于去年实施,因此在WTO谈判中,世贸的判决显得并无太大的价值。 但另一方面,标准中关于进口零部件的价格占整车成本的比例却迫使整车厂为了降低成本而强迫某些关键配套零部件企业实现国产化。这就严重阻碍了发达国家当地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利润,由于这些企业在本国生产成本很高,不得不转移到中国生产。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美国和欧盟控告中国的最主要的原因。 出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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