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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消费者在购买汽车零部件时,请看清有没有3C标志———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认监委要求,12月1日起,13类机动车零部件将实施强制性认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3C认证)证书和未加施3C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被检查出的违规企业将被处以5万至20万元的罚款。这是记者23日从全省机动车零部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座谈会上获得的消息。
目前,市场上机动车零部件质量良莠不齐,假冒伪劣产品不少,而由机动车零部件质量问题引发的交通事故占了相当大比例。“消费者可凭3C标志,一眼挑出合格产品。”省质监局有关人士说。 此次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13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目录包括:汽车和摩托车灯具、后视镜、回复反射器、喇叭、制动软管以及汽车上的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燃油箱、门锁及车门保持件、内饰材料、座椅及头枕。 加上此前已实施强制性认证的汽车安全带、机动车轮胎、汽车安全玻璃和摩托车发动机,共17类机动车用零部件及其总成产品,必须通过3C认证、获得3C证书并加施3C标志,才能在中国市场销售、装车。 出处: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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