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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汽车网报道】透视奥克斯汽车退市风波,其带给各方的警示值得人们深省。 警示一:民企综合素质亟待提高 分析那些“半路造车”的民营企业,似乎都犯了同样的错误:冲动和过分投机。在企业进行多元化战略发展的道路上,他们没有充分估计到造车的难度,没有充分进行造车项目的“不可行性研究”,没有意识到汽车行业的竞争态势已趋白热化,残酷的竞争根本没有时间容你从年产几千辆、一万辆的小规模慢慢做起。更令人叹息的是,据媒体报道,在奥克斯集团前后共有大约30家民营企业“投身车海”。这么多民营企业“不约而同”地出现同样的决策失误,从反面证明了我国民营企业的综合素质和决策水平亟待提高的现状。 警示二:汽车业也需宏观调控 奥克斯造车投资的4000万元仅在1年多的时间里就打了水漂。可以说,奥克斯为自己的造车冲动付出了不低的代价。但是仔细分析,汽车产业链的特性决定了奥克斯汽车夭折造成的整体风险远远高于4000万元,包括整个产业链上的资金风险、土地风险以及社会风险。奥克斯汽车退市造成的这一连串的风险,都证明当前汽车产业也需要加强宏观调控力度,不能再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像飞蛾扑火一样“投身车海”,造成“小-散-死”的恶性循环。 警示三:政策法规存在漏洞 奥克斯汽车退市风波被媒体报道后,各方都将注意力放到国家汽车政策法规的具体规定上,包括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和《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然而,很遗憾,目前相关的汽车政策法规对此均没有非常详细、到位的阐述。 警示四:信息严重不对称 “我们不是在闭门造车,奥克斯准备在汽车产业大干一场的第一个大举动就是专门投资30亿元,建造集汽车制造中心、管理中心、汽车研发中心、汽车模具中心、汽车人才培训中心、汽车展示中心于一体,占地2.08平方公里的奥克斯智能工业城,并且在2004年建成一期工程并投入使用。”……一年多前的豪言壮语言尤在耳,这恰恰反映了目前汽车市场存在的一个怪圈:消费者面对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他们看到的大多是厂家想让他们知道的,对于事情的真相和“B面”却往往一无所知。对此,只能希望消费者擦亮眼睛,并希望一些媒体对得起自己的操守。 警示五:民企应具怎样的“诚信观” 眼下,解决奥克斯汽车退出风波的焦点之一集中到宁波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沈阳奥克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奥克斯集团有无“关系”上。其实,“奥克斯汽车”中“奥克斯”这三个字是谁也无法抹去的。如果全国购买奥克斯汽车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受损的肯定还有这三个关键的字。(完) 业内专家评说国内首起由汽车厂家退市引发的大规模消费者投诉 新华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南辰)由中国消费者报社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的汽车退市问题研讨会5月30日在北京举行。 研讨会上,来自各方的专家对国内首起由汽车厂家退市引发的大规模消费者投诉进行了深入研讨。大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玉超认为,奥克斯汽车退出市场,引起了大连近百位车主的维权事件,这是我们国家目前首例由于汽车的退市引发的消费争议。它的意义不仅仅是个案的处理,还在于对汽车管理深层次的思考。 奥克斯汽车在大连一共销售了116台汽车,据消费者反映,他们是在2004年5月份以后,以近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奥克斯朗杰汽车,但是这个车存在着安全隐患。例如在行驶中轮胎脱落,时速超过100公里方向盘难以控制。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就有70余台车发生了故障,目前还有20多台车等待修理,有6台车实际上不能再上路。张玉超表示,国家应该建立对汽车消费者的保护制度。另外,奥克斯集团应该承担汽车退市的责任。消费者选择奥克斯汽车是因为广告所误导,明确表示奥克斯已经确定要投入80亿元进入轿车领域。消费者正是因为这种宣传,才购买了奥克斯汽车。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于法昌认为,我国目前汽车产业政策出台的背景是发展改革委于去年的5月21日以规章的形式颁布的。新的产业政策第17条、第22条、第33条中都涉及汽车退市的有关条款。但是由于汽车产业政策是国家指导性的政策,所以对有关条款的操作性比较差一些,都是比较宏观的条款。质监总局法规司毕玉安处长表示,今年我们争取把汽车三包规定拿出来,企业要做好,实施好。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要把汽车企业退市放到和谐消费、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主任表示,我们认为奥克斯的做法缺乏社会责任,本来由企业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转嫁到了社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认为行政主管部门要给予查处,因为这些厂家和经销商实际上是扰乱了我们的市场秩序。 出处:华夏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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