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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上海消费者买车有了一份全市统一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其中引入了即将出台的汽车“三包”条款,即对汽车修、退、换进行了约定,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经销商应该担负的责任。北京工商部门今年初已开始进行调研,由于新的汽车买卖合同涉及面很广,需要召开听证会后再行公布。 做生意要签合同,尤其是买汽车这样的大件,合同尤其重要。在我们国家,汽车产业发展了很多年,私人汽车已经在城市里相当普及,现在才由相关部门制定一个统一的规范合同,这已经不能算快了。在此之前,消费者已经为此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 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三包”本来应该天经地义,但消费者和舆论努力了这么多年,至今才换来“三包”的一纸文字(北京市的规范合同尚未出台),这则消息让人有点心酸。但有总比没有好,晚来总比不来好。可以想见,如果这样的规范合同出现,买车就可以踏实很多。 可是,仅仅有一纸合同是不够的。作为普通的消费者,不可能人人都成为汽车的行家,而汽车,又属于比较复杂的产品,出了毛病,毛病在哪儿?又是由谁引起的?是不是该在“三包”的范围里?这些都是特别含糊又特别敏感的问题。这几年发生的关于汽车质量的纠纷中,厂家或者经销商的最后一道挡箭牌,往往是“操作使用不当”。这让很多消费者有苦难言。所以,即使有了“统一规范合同”,也无法从根本上避免纠纷的产生,无法杜绝伤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发生。 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要有一种力量来促使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对他们的产品负起责任来,也就是对他们的消费者负责。规范合同是这种力量的一部分,但最有效的力量还是法律。只有法律,才能从根本上让经营者意识到,生产销售有质量缺陷的产品、对消费者推三阻四,将会引发致命的危险,这种危险不仅是针对消费者的,更是针对自己的。用法律把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利益绑到一起,这是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必须做的一件事情。保护消费者,就是从长远的意义上保护市场经济。 目前的情况下,这件事情做得并不好。比如购买房屋,即便是有了统一的规范合同,也仍然大量存在着消费者吃亏上当的现象。所以,我们在盼望北京市的汽车合同写上“三包”条款的同时,更希望看到,由规范合同开始,社会能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出发,走出第二步、第三步,而且步子要更大些、更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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