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偿还赌债,40岁的于女士骗租数辆轿车后将车抵押给别人,再用钱偿还赌债。
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1万元。
2005年1月7日,于某为偿还赌债,与叶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赁捷达轿车一辆。后于某将该车抵押,并用抵押款偿还赌债。
2005年4月7日,于某伙同杨某在丰台区成寿寺一写字楼内,与刘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赁刘某捷达车一辆。第二天,于某将该车抵押,并用抵押款偿还赌债。
此外,于某用同样手法分别骗租2人的车,并将车抵押给他人,用抵押款偿还赌债。
出处: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