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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7岁的海口女子李×文因拖欠债务不能偿还,伙同24岁的白沙女子符×秋以租车自驾为名,骗取轿车后非法质押或出卖获取现金。其中李×文诈骗汽车7辆,价值74.92万元,符×秋参与诈骗汽车1辆,价值11.52万元。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文有期徒刑15年,判处符×秋有期徒刑2年。 案例回放 骗了7辆轿车获赃款近30万 2006年9月28日,李×文骗租海口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一辆现代雅绅特轿车后,伪造证件并冒充车主蔡某,将车质押给海口市中商典当行,得现金4万元。 2006年10月6日,李×文骗租唐某的一辆起亚赛拉图轿车,将车质押给海口市振东典当行,得现金6.5万元。 2006年10月14日,李×文骗租海口市某自驾车有限公司的一辆起亚东风赛拉图轿车,将车质押给海口市汇通典当,得现金3.6万元。 2006年10月15日,李×文与符×秋共谋,伪造证件,骗租海口市某自驾车有限公司的一辆丰田威驰轿车,将车质押给吴扬,得现金4.5万元。 2006年10月17日,李×文骗租海口市某自驾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一辆雪铁龙富康轿车,于次日将车质押给海口市某典当行,得现金3.5万元。 2006年10月25日,李×文骗租海口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一辆现代伊兰特轿车,当日将车质押给罗某,得现金2.2万元。 2006年10月28日,李×文骗租海口市某自驾车有限公司的一辆别克凯悦轿车,并冒充车主,于当日将车卖给王某,得现金4.55万元。 案发后,上述被骗车辆已被追回并发还给租赁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 两人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之后认为,李×文、符×秋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汽车所有权归属自己之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其中李×文参与诈骗汽车7辆,价值计人民币74.92万元,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符经李×文指使参与诈骗汽车1辆,价值计人民币11.52万元,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近日,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文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符×秋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法院同时还责令被告人李×文、符×秋退赔骗取各被害人的全部财物。 7月10日宣判后,李×文表示不上诉,符×秋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出处: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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