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海口晚报报道,7月6日,海口市公安部门接到海南三禾汽车租赁公司等多家单位报案:10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共计60多辆自驾车,被人以租赁的手段骗出去后,全部转手抵押套现。近年来,随着海南自驾游和会展旅游的不断升温,汽车租赁公司生意火爆的同时,遭遇的车辆诈骗案件也不断增加,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已成为当务之急。据了解,目前,政府有关部门正拟订新规完善汽车租赁行业管理。 诈骗案例: 大量租车后转手套现 据三禾公司负责人李先生介绍,2个多月前,一名姓黄的男子以某单位开会需要用车为由,向三禾公司租赁了几辆高级小汽车使用。此后,黄某不断以单位用车为由租用汽车。三禾公司先后有32辆自驾车租给该男子,其中有奥迪、别克君威、福特蒙迪欧、帕萨特、广州本田等高档小轿车。租期长的有一二个月,而且还欠着近5万的租车费。公司在黄某不还车也不付租车费的情况下,7月4日晚通过GPS找回了22辆车,当时仍有10辆车没追回。据黄某交待,他从10多家汽车租赁公司借走的数十辆车,绝大多数以5000元至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自己的朋友、亲戚、熟人。 骗子手法: 伪造证件典当或改装车辆 据海南友捷GPS公司市场部经理刘海选介绍,在海南经营GPS汽车卫星定位系统的企业有10家左右,通过GPS寻回的失踪车辆有19辆,当找到这些车时,大多数车辆都不是在租车人手上,一般在典当行里,或者是典当行已经将车转卖给了私人,或者是在修理厂里正在被改装。 刘海选告诉记者,由于租车时车辆的行驶证都要随车一同交付给租车人,一些不法分子租车后,如果发现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私人的,往往会以相同姓名来伪造车辆的其他证件,然后以较低的价格当给一些典当行套现,或者直接出售给私人,交易时如果不去交管所立即办理过户手续,一般是很难发现伪造证件的真假。 还有一种情况是车辆的户主是租赁公司,如果将这类车出售买方肯定会产生怀疑,因此不法分子将这些车租来后放在一些修理厂进行改装,更改发动机号码,然后伪造车辆身份证件,最后再以较低的价格出售。 企业管理: 注册门槛低经营不规范 刘海选介绍,目前我省汽车租赁企业注册成立时的门槛要求较低,几个人合伙以几辆私家车为基础也能成立汽车租赁公司。近年来,汽车租赁企业急剧增加,小型公司为了应付车辆不足问题,纷纷采用租用私家车后再转租给客人的经营模式。而且一遇到回头客或者大客户,便开出了很多优惠条件同时也放松了警惕,对这类客户的身份及资历缺乏考察,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这些特点屡屡得手。 记者7月8日到过海口市的多家汽车租赁公司探访,结果发现租车人只要拿着自己的身份证、驾驶证到汽车租赁公司,交纳了押金后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将车辆租出来。记者在海府路家乐福附近的海南一级方程式汽车租赁公司了解到,租一辆价值20多万的别克商务车所需的押金是10000元,每天470元租金,如果是老客户介绍过来的,押金交6000就行了。 海南鸿顺自驾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王晓伟坦陈,目前,汽车租赁企业还没有能力辨别身份证、驾驶证的真假,这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海南鸿顺自驾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王晓伟告诉记者,除了利益驱使外,促使租赁企业对客户放松警惕还有一个原因,目前,虽然保险行业基本上都不给租赁车辆上盗抢险,但是我省多数租赁企业的车辆都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如果车辆丢失,按照双方协议,GPS公司将最高可赔偿车价的80%,“这足以让一些生意惨淡的汽车租赁企业铤而走险!” 公安部门: 可与警方合作辨别身份证 海口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要防止车辆出租过程中被人诈骗,汽车租赁企业完善自身的管理非常重要。同时出事后,应该立即报警解决。 7月11日上午,海口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租的车辆不属于租车人或企业的私有财产,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车人在期限内享有车辆的使用权,因此,租车人典当、变卖或者改装出租车辆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应该立即报警,警方也有完全有能力破获此类汽车诈骗案件,让诈骗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该负责人表示,公安部门在破获的几宗租赁汽车诈骗案中,犯罪分子使用的是假身份证,给破案工作带来难题,因此,在辨别身份证方面,租赁企业可以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与警方展开合作,用技术手段杜绝使用假身份证租车。 有业内人士指出,车辆租出去后,可以对车辆进行技术和人为的跟踪。除了通过GPS了解车辆行踪外,租赁企业还可以每天不定时地与租车人电话沟通,进行人为跟踪,随时了解客人的所在位置与GPS定位系统显示的位置是否相符,如果发现客人行踪反常,租赁公司可及时介入。 警方希望通过媒体告知汽车租赁公司,部分租车公司为了眼前利益,与诈骗分子“私了”,最终只会助长犯罪分子的此种行为继续蔓延下去。 交管部门: 政府拟出台相关法规 “租赁公司车辆被骗归公安部门管理,工商部门管理企业注册及经营交易,但是涉及行业规范管理的问题,我们不知道该找谁?”面对租赁企业遍地开花的局面,海南鸿顺自驾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王晓伟无奈地说。 此种说法得到了海口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有关负责人的证实,据该负责人介绍,在2004年之前,从事车辆租赁经营的,必须取得市县交通行政主管机关的经营许可。自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颁布实施后,由于未将租赁车纳入管理范畴,因此交通主管部门对新投入的租赁车不再行使行政许可管理。车辆租赁经营者只要在工商部门登记即可从事车辆租赁经营。 近两年,全省的租赁车辆急剧增加,约达到了1300辆,但是却没有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行业市场混乱并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据统计,2004年在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年审的车辆租赁经营企业有14家、车辆有640辆,以后数量逐年递减,2007年仅剩企业6家、车辆127辆。 由于法律依据不健全,我省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监管一直处于挂“空挡”状态。加之市场和利润诱使经营者一哄而上,造成近两年租赁经营企业与车辆急剧增加的同时,经营企业资质普遍不高。 不过这种情况将很快得到改观,海南省政府拟出台的《海南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租赁车将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明确经营者的资质条件,规范车辆租赁经营管理。届时,海南自驾租赁车将按该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管理。 出处:中新海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