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车为名,大连沙河口区男子叶剑光将某汽车租赁公司4辆轿车骗出后,以极低的价格抵押到外地,19万抵押款被其挥霍。近日,叶剑光被中山区人民法院判处8年有期徒刑。
据公诉机关指控,叶剑光今年38岁,2001年7月,其朋友李某想把租来的一辆黑色红旗轿车抵押出去骗钱,为了顺利将车抵押,叶剑光私刻了大连某汽车租赁公司的印章,并伪造了该车产权证明,随后伙同李某一起来到盖州,将车以5万元的价格抵押出去。
随后的两个月内,叶剑光与李某又“租”了3辆红旗,分别将轿车抵押到了盖州、沈阳、瓦房店。
案发后,叶剑光一直逍遥法外,今年1月5日,大连警方终于将叶剑光抓获归案。中山区法院近日审理后认为,叶剑光的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出处: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