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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用租来的轿车作抵押骗钱,而且还成立公司专门以履行小额合同套取大额货物 的方式实施 诈骗 ,一伙骗子在4个多月的时间内敛财75万余元。 杨某某、汤某、汤某某三人均居住在合肥。从2006年6月至10月,杨某某一人通过租借轿车来再作抵押的方式骗得他人财物达22.7万元,并伙同汤某、汤某某注册公司套取他人货物达52万余元。 其中,2006年7月份,杨某某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轿车,并用自己的名字伪造了该车的车辆证件,找到阮某某谎称是其车子,因做生意需要钱,愿意拿车子做抵押 借钱。并以高额利息作为诱饵,骗取阮5万元。后杨某某将从另一租赁公司租来的轿车伪造成另一人所有,再次抵押给阮某某,并又从阮处骗取5万元。 2006年6月,杨某某为了骗钱,便让汤某某找到汤某帮忙,后三人在一起预谋,汤某提出让他俩注册一公司以履行小额合同套取大额货物的方式实施诈骗,具体业务由其联系。所得赃款杨某某和汤某某各得四份,汤某得二份。 当年7月11日,杨某某遂伙同汤某某在南七某小区注册了“合肥邦诚网络 科技 有限公司”,并以此公司进行合同诈骗。 2006年9月7日,该公司和北京东方啸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定了购买思科交换机的合同。由汤某拿了4万元预付款给北京东方啸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骗取14台思科交换机,定价为268800元。骗得货后以23.8万元的低价变卖到上海。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获悉,该案已被正式移送审查起诉。 出处:凯汇租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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