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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下午,付先生给金华日报打来电话:我是金华帅华汽车租赁公司的,8月5日,有一个人在我们公司租了一辆轿车,到期后他没有把车归还。我们和这个人又联系不上,车上的卫星定位系统也被人拆了。我们刚刚接到浦江一当铺打来的电话,叫我们马上带两万元钱过去把车子赎回。 被租走的是一辆黑色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车主陈先生说:“8月5日,一名叫王建国的白龙桥镇人到我们汽车租赁公司租借一辆轿车。我们当时看他很老实的样子,检查了他的驾驶证后我们就签了合同。” 在这份《汽车借用合同》上,记者看到,“借车时间2006年8月5日15时10分,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车辆费用每日160元……借车押金200元……至2006年8月6日止。” “第二天,他没有来还车。我们就给他打电话,但是他的手机一直关机。我们就有些担心了,去查这辆车上的GPS卫星定位系统,结果也没有信号。当时我们还互相安慰,可能是车子开到哪个信号不好的地方去了。”陈先生回忆道。 8月15日晚上,陈先生接到了浦江一家当铺打来的电话,说一个叫王建国的人把一辆轿车当在了他们那里,但王建国一直不来当铺赎。他们查到陈先生的电话,就问问陈先生还要不要车,要的话就拿两万元钱来赎,否则的话当铺就要把车处理掉了。 警方说,如果租车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和驾驶证明是真实的,就很难界定其性质,只有租车人主观上有欺骗的意图,警方才能立案。 出处:金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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