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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出台
关键字:汽车维修,规范,华夏,汽车,汽车网
2004年09月28日 10:45 出处:汽车售后服务网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近日发布第14号文件,由交通部组织制订的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并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标准编号为GB/T18344—2001)。为切实做好该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技术规范》是在总结多年来汽车维护作业规范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新技术在汽车上的大量应用及汽车维修技术进步的新形势,着重以确保车辆安全和环保性能为目的,对涉及到车辆安全、排放的主要检测诊断和维护作业提出的基本要求。《技术规范》注重实用性和先进性相结合,是汽车维修和检测行业对在用车辆进行维护、检测、诊断的规范性技术标准,也是下一步对在用车实施I/M制度的基础性标准。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加强宣传,使广大车主、驾驶员、汽车维修企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和管理人员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技术规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技术规范》是一个全面贯彻车辆二级维护制度的通用性标准,标准中所提出的车辆各级维护的基本内容和方法,适用于所有车型。车辆的维护作业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附录A《主要车型维护工艺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要求执行。《规程》做为《技术规范》的配套性文件,是道路运输管理交通部门监督汽车维修企业和道路运输业户与驾驶员执行《技术规范》的重要依据。

  三、广泛开展培训,增强执行标准的意识。要做好《技术规范》相关内容的培训工作,使维修管理人员、维修从业人员了解掌握标准内容,确保标准顺利实施。为配合培训工作的开展,交通部组织该标准制订的主要参加单位和相关人员编写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宣贯教材》,并将组织师资培训班。师资培训班具体安排由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另行通知。

  各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技术规范》培训工作。所有培训工作必须在2002年7月底之前完成。

  四、加强《技术规范》执行的监督检查。为积极、稳妥、有序地贯彻执行好国家标准,交通部决定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7月31日为《技术规范》实施过渡期,2002年8月1 日起,所有从事汽车维护、检测、诊断的汽车维修企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及道路运输业户都必须按《技术规范》及其附录A《主要车型维护工艺规程》的规定实施车辆维护、检测和诊断作业。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加大对汽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执行《技术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漏项减项作业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积极引导汽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增加设备投入,以适应执行标准的要求。

  交通部拟于2003年适当时候组织开展以“学标贯标”为中心内容的全国汽车二级维护作业操作技术比武活动,以推动和检查《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文件指出,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以实施《技术规范》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汽车维护制度和行业管理工作,适应道路运输证改革和二级维护管理改革需要,加快实施汽车维护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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