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行情] [供求] [车型] [导购] [用车] [培训] [人才] [文化] [论坛] [美女] [俱乐部]
[超市] [商用] [二手] [租赁] [维修] [配件] [装饰] [用品] [改装] [展会] [黄页] [会员] [摩托车]
当前位置:华夏汽车网 > 汽车资讯 > 焦点              输入关键字:
交强险理赔新规1日正式实行 重大人伤案可先赔偿
---------------------------------------------------------------------------------------------
2008年02月02日 07:22 作者:仇兆燕
    今日聚焦
·AGF亚洲方程式08赛季落幕 ·明年1月1日改革油价最佳
·今后摩托车购置税有望下调 ·克莱斯勒铂锐现金优惠共2.5万元
·新车降价决战年底车市 ·太阳舞机油报警灯发亮故障及排除

  昨日(2月1日),是新版交强险实行的第一天,记者从监管部门了解到,两项新的理赔规定也正式实行。

  新规定1 大案件提前赔款

  此前一旦发生人伤案件,肇事方需要等治疗及案件结束后,方可到保险公司理赔。而从昨日开始,重大人伤案件提前结案机制正式实行。

  保监会介绍说,今后如果涉及人员伤亡的事故,损失金额明显超过1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无须等到案件结束,有责方可拿相关费用单据,先行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将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予先行赔偿结案。

  目前新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将从原先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上调至11万元。

  新规定2 无责赔偿更简化

  此前发生事故后,无责方也必须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然后到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再由无责方保险公司,向有责方进行赔偿。而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责方车主无须到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只需提供车辆号牌号码和交强险保险单号。后续将由全责方直接向其承保公司进行索赔。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该办法只涉及车损的事故。新交强险实行后,交通事故中的无责任一方向有责任方垫付车辆损失款从以前的最低400元降为100元。

出处:北京娱乐信报

华夏汽车网设为首页 收藏此页
    相关搜索:交强险  
[字体:  ] [查看评论] [我要打印] [返回顶部]    
我有话要说,进入论坛>> 车迷俱乐部,欢乐总动员>> 轿车超市,新车好车一网打尽>>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密码: 注  册
    


   相关链接
    精彩专题
·探讨:城市该不该“禁摩”
·奇!新吉利拖着问题奔驰游街
·强强联手打造汽车服务新航母
·回味:广州车展最美的美女
·是谁影响下半年新车的定价
·下半身的诱惑:车模美腿观
·黄金周:车主的购车完全攻略
·维修故事:小毛病见大问题
·对比测试:骏捷与现代伊兰特
·出游:三伏天啦 驾车避暑去!
·车市遭遇淡季怎么办?降价!
·贴地飞行——体验极速驾驶感
·视角:看美女车模波涛汹涌
·北现:你还要沉没多久?
·高龄国产车请退出历史舞台
·汽车维修规范之路要等多久
·最受女性青睐的国产三厢车
·看看喜欢哪款国产车的内饰
今日各大头条
·潍柴中速机提速节能减排
·试驾天籁·御350JM-VIP
·离合器异响故障处理方法
·新车磨合注意事项要记牢
·锐欧广州最高优惠8000元
·教你认清劣质隔热防爆膜
·吉利金刚最高优惠1500元
·08款君越优惠增至5000元
·东风日产跨界车逍客下线
·今年车价降幅将小于去年
·酒后驾车撞人自首获轻判
·车市流行趋势三“猜想”
·摩托车加油最好加八成满
·国Ⅳ标准吹响车企集结号
·高速发生事故致七人死亡
·开着开着跳挡了怎么办?
·汽车各年龄段的保养重点
·台湾机床产品酝酿提高价
·我国汽车产销连年上台阶
·让高科技来得更猛烈些吧
·商用车轻量化步子难迈大
广告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网站导航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征稿启事
Copyright ©2007 Sinocars.com Inc. All right reserved.版权所有 华夏汽车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ICP证040258号
  未经华夏汽车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