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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自从华夏汽车网开通《天天3·15》栏目以来,在网友中引起强烈的反响,收到来自全国各地车主的大量投诉信息。为了保证事件的客观真实,我们对部分车主的投诉进行全方面的取证。在资料翔实的情况下,我们对其中的部分投诉文章进行登载公布,以飨读者。
北京现代公司: 我单位于2006年3月份在太原市学府街陆鼎汽修现代汽车经营店购置了贵公司生产的两辆现代胜达越野汽车。 2006年8月13日夜22时40分左右,我单位职工霍喜庆一行三人驾驶白色胜达越野汽车晋KF0053从马和乡至县城办事,行至东夏线82KM+50M处时与一辆相向而行的黑色现代胜达越野汽车互相躲让相撞,造成交通事故。 两车相撞后,因冲击力过强,双方车头扭转相反方向,我单位胜达汽车车辆严重损毁变形,安全气囊却完好无损,乘车人员当时被撞昏过去,副驾驶乘员一头撞碎前窗玻璃,头部、前额被严重划伤,右眼进入碎玻璃渣,上下眼袋被玻璃刺入(在太原省人民医院进行了急救,缝合10余针)。对方汽车相撞后却弹出了3个安全气囊,有效的保护了乘坐人员,未造成严重伤害。 事故发生后,对方——黑色胜达越野汽车乘坐人员逃逸,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证明书,但追查逃逸者至今未果。 
我方胜达汽车 时至今日已过去半个月了,我们一面忙于给伤者治疗,一面与媒体、律师朋友进行了商议,对贵公司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事故发生之时,两辆汽车相互的作用力是相同的,但同样是现代胜达越野汽车,一辆汽车弹出3个安全气囊,一辆汽车却一个气囊也未弹出。暂且抛开技术问题不谈,外行人也会清楚是我们的白色胜达汽车安全气囊方面出了问题。 
我方胜达汽车副气囊未弹出 二、两车相撞时如果我方汽车气囊弹出,人员所受伤害必将大大降低,现在也不过就是正常处理事故而已。但现在严重受伤的人员系我单位的首要负责人,事发当晚其正要去洽谈一项重要的经济合作事项,但不幸发生事故,未能如期兑现对方所提经济合作的目的,此项合作事项现已流产。时至今日,我单位负责人面部划伤严重,容貌受到破坏,右眼疼痛难忍,视力模糊,不能正常工作,对我单位的整体经济工作的开展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我们认为一辆性能优良的汽车在制造过程中,安全性能必然是重要指标之一。安全气囊最基本作用应该是汽车受到强烈的冲击力时能够及时有效保护乘坐人员的生命安全。如果非得象有些人所言,汽车相撞必须是大架受到冲击方可弹出气囊,反之即使汽车撞得很严重,人员已受到致命伤害,但气囊未弹出也是正常的话,那么设置安全气囊就简直没有必要,消费者投资购置汽车对安全气囊一项也就毫无意义。这种观念是有悖汽车制造以人为本的根本理念的。 
两辆现代相撞示意图(标注图) 一辆汽车安全系统性能是否优良会直接影响消费者是否购置此款汽车的重要看法,这一道理再简单不过。当时我单位同时购置两辆现代胜达越野汽车的原因,主要就是因为看好现代公司良好的服务信誉和产品过硬的质量标准。现在尽管遗憾的事发生了,但我们希望仅仅是万分之一的不幸,仍希望能够继续相信贵公司的产品。 四、综上所述,我们的意见是: 1、 对我单位白色胜达汽车原厂收回,及时无条件补换给我单位同类型号胜达越野汽车。 2、 对我单位负责人进行及时的治疗。 
对方胜达汽车 我们相信贵公司是以良好的信誉取信于世人的,我们也希望双方能够愉快协商,合理解决问题,以使得贵公司良好的服务信誉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赞赏。而不必通过媒体制造一些不良的言论对现代公司的信誉造成伤害,或是通过法律进行一些不必要的争论。 我们希望贵公司能够尽快给予我们回复,以使双方保护愉快的心情。 此致 敬礼 二OO六年九月 出处:华夏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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