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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我的马儿的头一次事故令我如此窝火。 昨晚,我与LP从超市回来,LP开车时间不长,正是感兴趣阶段,故由她开,我在副座上。在小区门口,一着急,错把油门当刹车,将前面一辆等待保安放行的新的伊兰特撞了一下。前车只是后保险杠有两米粒大的擦痕,马儿的车牌变形,保险杠裂了一个口子。 不管怎么样,赶紧下车向人家道歉。前车司机是一个二十岁左右的小兔崽子和一个四十岁左右的老娘们(原谅我用词不雅,后面大家就会明白我为何如此了),是母子俩一开门就喊:怎么开车的?你说怎么办吧。我俩一直道歉,说是我们的责任,一定负责。就这句话,那小兔崽子都不乐意:怎么着,难道还想说是我们的责任?然后张口就要五百,奶奶的,这点小伤不细看,几乎看不出来,念着人家是新车,给个百八十的,就不错了,竟狮子大开口?我说,那就走保险了。 如果仅仅是这样,我也不会有多大火了,毕竟是我们追的人家的尾,有错;人家新车,着急之下口不择言,也属正常。可在将车挪至路边,协商如何解决时,小兔崽子口气愈发不善,如果不是保安拦着,估计可能会与我起冲突了。而那老娘们不但不劝着儿子,反而在旁说什么道歉有什么用,我的精神损失你赔得起吗?我有心脏病,得去医院检查云云。还称我“你们这帮小市民”。我已经无话可说了,我觉得,其实在北京,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都属于小市民吧,可人的层次高低,与是否小市民无关。对这样的人,能说什么? 后来,车主,也就是老娘们的丈夫来了,情况稍好一些,虽然也是不想走保险,想多要些钱,提什么误工损失之类的,但说话还比较靠谱,可以交流。他要三百,我说一百,否则走保险。他说这点伤都不值得去修,关键是新车,心里不舒服。我表示理解,但我不能损失太多。这时,与他一块来的中年男子提出一百五十算了,我也同意,但车主不同意,说至少二百。我有些生气了,那就走保险吧。就互留了电话,把LP的驾驶副证给他,准备开车走,那老娘们又不依了,就要拉我的车门上车,说她的腰闪了,要我带她去医院检查。这下连她老公也看不过眼了,喝斥道:捣什么乱,回家去。这才散去。 我刚回家,车主就打电话来,说就按我的数了了算了。我又下了一趟楼,给了他一百五十元,拿回了车本。 我平常不惯与人起冲突,如果白天有什么事儿,晚上脑子里就像过电影似的,回放白天的情形,琢磨着如果自己再强硬些,或再婉转些,可有结果会好些。又想,如果自己的形象凶恶些,那小兔崽子也许不会如此放肆。同时痛感自己认识人太少,无端受这等宵小之气。再回想起坛子里有些DX讲述的,在国外,如果发生事故,双方会友好地下车,交换一下名片或保险号之类的,剩下的事就由保险公司处理了。这会感觉像天方夜谭似的,中在中国,可能么? 长叹一声,洗洗睡,明天还得上班、修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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