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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0日,家住宝山区的张红娟彻夜未归。次日一早,丈夫李先生四处寻找无果,向警方报案。 在宝山交巡警支队事故科,他听到了最不愿意听到的消息:10月10日7时许,泰和西路富联路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死者正是李先生的妻子张红娟。由于没有找到有效的身份证件,因此警方一时难以与李先生联系。 泰和西路的两侧分别是人行道和全封闭的外环线,中间只有东向西的一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路上的车辆都必须是由东向西行驶的。而遭遇车祸的张红娟当时由西向东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 经查,当天上午,急着上班的张红娟骑车行驶到泰和西路富联路口,由于不能直接到达马路对面的西向东的非机动车道,便左转弯逆向行驶在东向西的非机动车道上,结果与正常行驶中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擦。因重心不稳,张红娟倒向了机动车道,头部与正好通过此地的集装箱卡车的后部相撞,当场死亡。 警方认定:骑车人张红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条的规定,骑车逆向行驶,因此,张红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张红娟为了能照顾在上海工作的丈夫,两个月前来到上海,只因交通违章,不仅使丈夫痛失爱妻,孩子没有了母亲,而她自己也过早地离开了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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