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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中午,当交警突然出现在29岁的翁早友面前时,他明白三年的逃亡生涯结束了。 翁早友是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追捕的。1999年3月9日凌晨4时30分,在国道330线浙江省永康境内田宅路口发生了一起重大弃车逃逸事故,当时,开车的是翁早友。据翁早友交代,当时车上总共有四人,车主吴小青、另一名司机及修理工。车是从江西玉山运送民工到浙江台州返回时出的事。当时天下着雨,客车与横过公路的老阿婆相撞后,前进了70余米才停车。当时路上车少,天早行人更稀,为翁与吴一行人的金蝉脱壳提供了充足的时间。翁早友说,停车后他便往金华方向跑,车主等三人则下车探看车后的被撞者,见人已死,便将赣F00228车前后号牌拆下,顺手抛进公路边水田的污泥中,便弃车而遁。四人在永康城区花园立交桥会合后,搭车到金华,然后,潜回江西玉山老家。在金华时车主还打了个电话到永康交警大队匿名报了警,当时已是早7时,得知交警已赴现场便挂了电话。 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了他们遗忘在车上的两张罚单及挂在保险杠上的公路规费收讫证。 凭公路规费收讫证上的“00228”这一数字及一张3月4日永康市交通局开具的超载罚单上注明的车辆单位“抚州汽车运输公司”,1999年3月15日办案人员来到了抚州,心想既然是汽运公司的车,那就好办了。谁知,到公司后,一查便傻了眼,公司客运车队称该车早已“卖”了,并出具了1994年签订的租赁合同作证。原来这辆赣F00228车的确属该公司1993年11月份购进,1994年1月1日承包给公司职员邢贵森,跑抚州至温州线,时间是三年;合同期满后,车产权归邢贵森所有。为使邢履行合同,还规定邢交纳5000元押金,待1996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将车号牌还给公司,再退回押金。谁知,合同期满那天,邢将车以四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同单位的胡国治等人。胡国治等跑了一个“春运”后,于1997年11月7日将车转卖给了吴小青。此时的车已行驶了50万公里以上,破旧不堪,平时出车,车上还跟一名修理工,以备非常之需。事后证实,吴小青买车,只是为了赚春运民工的钱,平时都闲着,到春运时,往浙江温州、台州等地接送江西籍民工。当交警赶到吴小青的住处时,两间矮房已是铁将军把门,一打听才知两天前举家外出打工避祸。 于是,交警只好从罚款单入手查找。按罚款单上的名字,好不容易找到了3月4日的开车司机杨章荣。可这位狡猾的司机称出事那天自己去提亲,不知谁开的车,还装模作样地陪办案交警去寻找他开车时同车的司机及修理工。其实他是在帮翁早友撒谎。3月9日这天,他有事,是他向吴小青推荐让翁代的班。因为他与翁也合伙买了辆客车,两人常在一起跑车。可他的好心掩护并没有得好报,肇事后一直潜逃在外的翁早友于1999年11月偷偷回家将两人合伙花三万元买的车作价6000元给卖了,将钱独吞还了债。杨章荣得知此事后,两人的朋友关系出现裂痕。 在江西调查时,交警逐个寻找肇事时在车上的四位知情者的家。车主吴小青及翁早友已举家外避,可他们的四邻都知道躲避的原因,也就是说,他们回家后,也并没有故意隐瞒事故。特别是另一位司机及修理工,因种种原因对上门调查的交警避而不见,但他们的家人真实地向调查民警反映了当时的情况。正直善良的山民们都责骂车主、司机缺德。 出事后的翁早友过着逃亡的生活,但这些日子里他一天也没轻松过。他与杨章荣合伙买的车亏了,卖车钱被他独吞,人家当然要追讨;车主吴小青竟也向他索要车款,理由是因他开车出事,害得他赔了钱。 随着翁早友的归案,这起弃车逃逸案的侦破取得突破性进展。回味全案,留给我们许多值得深思与反省的地方。 首先是车辆的年检手续是通过什么途径办的。办案交警第一次赴江西时,抚州运输公司的负责人就信誓旦旦地宣称,肇事车自1997年之后,就没到公司办过什么手续。作为一辆有单位的车,要办年检,这可是必经程序,单位不盖章,车就检不出,如伪造印章,就会触犯法律。为证明自己的清白,该公司还专门发函到永康交警大队,要求查清该车是否有合法手续,为什么能参加春运。据翁交代,肇事车没办保险,行车手续包括春运及营运线路都是吴小青通过熟人给“办”的,来路不明,至今警方仍未得到该车的行驶证。 1999年3月15日,江西省抚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出具了一张证明,证实赣F00228车于1999年2月24日参加了半年检。据调查人员回忆,车的年检表上没盖单位的章,发动机、车架号码的拓印也不像从车上拓出。种种迹象表明,检车时,车根本没到过车管所,其中存在猫腻,令人生疑。事实上,这样一辆破车要获得春运客运权,并在原单位对其封杀的前提下取得,并不容易。如果没有这些伪造的手续,这辆车就根本上不了路,更进不了浙江,事故就能避免。 翁早友持大货驾驶证在春运期间开跨省大客车,这本身就是个新闻。而且在撞死人逃逸后,在永康警方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翁采取了强制措施,先行刑事拘留,并进行追捕的情况下,仍能在每年7月份,通过驾驶证审验,在逃亡期间,仍能以开车谋生,这足以证明我们管理上存在的不足与缺陷。 知情者与看客的麻木也令人扼腕。事故从发生到有人报警,间隔近两小时,这期间知情者甚众,多是以路为家的司机,按理应有足够的觉悟,可在通讯发达的今天竟无人拨个免费的“122”电话。对这起事故来说,死者在出事瞬间已丧命,可事实上,每天发生的其他交通事故的一些伤者就是因为报警迟,抢救不及时,而加重伤情,甚至不幸丧命。还有许多逃逸事故,及时报警,也是破案的关键。 对于车辆的买卖,法律明文规定,要经过法定的转让手续,才能产生产权转移的法律后果,其他任何形式的约定,甚至公证,只要违反了这一规定都是无效的。从法律上讲,抚州汽运公司仍是肇事车的主人,仍要为这个“孩子”的事故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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